|
|
|
|
|
|
|
市纪委通报六起“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85次 更新时间:2015/12/25 8:41:04 | 今年7月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大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全市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
1.大连渔港监督局局长李勇、副局长郭欣和庄河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吕纯忠,在处理庄河渔船翻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善后工作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李勇、郭欣和吕纯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连市城建局维稳处原处长李军、市风景园林处处长高建国,在任市风景园林处处长期间,对应收租金未进行收缴,对财务部门违规核算本单位事业支出、固定资产长期不入账等问题监管不力,造成本单位租金收入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峰玉,未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金州新区玉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9”较大中毒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州新区城建局市政管理处副处长路晶鑫,未认真履行对该公司的监督、考核职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普兰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马敏,对下属虚报一起非法毁林行为处罚结果,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马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州新区马桥子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刘健,对某超市业主违法扩建行为未依法调查处理,致使违法构筑物长期存在,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刘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孙渝峰,未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该校校长违规操办女儿结婚答谢宴未予阻止并参加宴请。孙渝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纪委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整治“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教育,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坚决严肃处理,为加快大连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下一篇: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推动两项法规落地生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