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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担当和使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418次 更新时间:2015/12/8 8:39:2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决定》还强调,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在党的全会的文件这样重大的决策中,直接肯定和明确规定商会的功能和作用。据我的经验了解,这是很少有的,甚至可以说是第一次,是史无前例的。
    那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当中,商会组织应当担负什么样的使命和责任?应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想谈一些初浅的个人看法和体会。
    第一,商会组织进一步投身国家的法治建设,应当树立法治建设的主体意识、职能意识和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的主体意识,就是要充分地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绝不只是法律部门和法律人的事,商会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当事人,而且是其中重要的当事人,不是局外人,商会在其中赋有重要的使命和任务,这是应该有的主体认识。
    职能意识,也就是说商会在法治建设中是具有特殊的功能,有着特别的优势。它的作用不是虚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商会会在这几种新的作用跟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有不同的特点,有它特别的优势。这是应当有的职能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商会组织比一般的社会组织、一般的企业应该有更深厚的法律意识。其中包括全民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个应该表现在商会自身的依法治理,也包括商会在社会活动中应严格地守法,做守法的模范。
    第二,商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顶层的制度设计,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言献策。我们经常看到国家立法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有时候是向学校、学者征求,有的是向企业。其实在立法意见的征询过程中,商会组织应当是重要的一方,商会组织最了解我们的企业情况和需求,从商会这个地方来收集立法的意见,应当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同时,商会组织应该不仅仅满足于给既有的立法提出意见,也应该主动地来推动某些领域和行业的立法安排。历史上商会组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和建构方面,本来就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现在的商法,最早就是商会组织制定的。商法起源于商会组织制定的自治规则,后来这一规则变成了国家的法律原理。所以,商会组织在立法当中本身就有着天然的条件和优势。
    第三,商会组织应该有效地发挥一些法律服务的功能,应该尽可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各种广泛的、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曾经做过专题研究,认为商会组织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跟一般社会组织的服务是不同的,跟企业自身本身拥有的法律结构的工作也是不同的。商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纽带,作为企业之间形成的一个组织,在法律服务方面有它天然的条件和优势。它既可以提供简单的一般性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法律宣传、培训等等,更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中介的组织工作;它可以来收集来整合社会的法律资源,来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法律工具。
    第四,商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问题、法律事务的代表方作用。它可以代表会员进行商会活动的谈判协商,可以代表会员进行法律的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代表广大的会员反映企业的诉求,与有关的行政机关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在这一点上,一个普通的企业进行的活动跟商会组织来出面进行的活动往往具有完全不同的效果。一个企业的地位可能是微弱的,它的声音也是微弱的,而当商会出面的时候就可能会有更大更强的话语权。商会组织可以通过它广泛的代表性,通过它中立的立场,跟相关的机关、对执法机关的决定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五,商会组织应当确保实现其自律和自治的功能。商会组织本来就是一个自治组织,自治是它的天性,是它的本能。所以,商会一定要建立合理的充分的自治的一种机制。同时,商会也应该通过建立一些自治的规则、自治的规范来协调商会会员之间的关系。
    第六,商会组织要努力承担起纠纷协调和争端解决等法律功能。在历史上,欧洲国家的商会组织曾经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各国,有很多民间的裁判机构都是由商会来组织的。当然,商会组织所建立的裁处机构、调处机构不同于法院,甚至不同于仲裁委员会,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也有自己独特的作用,它可能不受法律规定程序的限制,但它可能更具有一种专业性。因为商会组织最熟悉商会自己的会员,它可能更具有一种灵活性和便捷性,从而在纠纷的解决方面能够发挥别的裁判机构和司法机关不能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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