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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公众吐槽 民航局冤吗
来源: 点击数:604次 更新时间:2014/5/30 13:00:14
   民航局本周发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该《草案》,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与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新规中“食宿自理”四个字,引发了公众的集体吐槽,“槽点”集中在“非航空公司原因”的解释权究竟在谁?如果航空公司以此为借口,逃避应尽责任,民航局新规置旅客利益于何地?笔者以为,这实际是一场由于“长期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任危机。

    对于那些坚持“旅客是绝对上帝”的观点,即但凡“非旅客原因”导致的延误,我买票,你就得负责到底,不管啥情况我都不“自理”,笔者认为:合情但是不合理。严格意义上讲,购票之时起,旅客就和航空公司订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约均应予以免责。从另一方面讲,航空公司实际上也是恶劣天气、航空管制的受害者,强制航企埋单的最终结果或许只有一个——将这部分支出列入成本,加进票价,最终还是旅客埋单。

    事实上,绝大多数质疑所针对的,是究竟谁有权界定延误到底是不是“非航空公司的原因”,比如,一场发生在旅客看不见的“航路某一段”的雷雨,究竟有还是没有?此外,公众吐槽最强烈的“空中交通管制”,几乎被认为是航班延误“最神秘、最不容质疑,也最解释不清楚”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一系列质疑的背后,是由于民航运输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缺乏与旅客的沟通和对旅客知情权的维护,从而导致旅客对航空公司延误原因的陈述和解释缺乏信任。“旅客的不相信”才是中国民航管理部门在出台此类规定之前需要谨慎对待、认真考虑的问题。从某个角度上说,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充分考虑公众各方面利益,包括公众心理上的接受程度。

    航班延误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问题,有赖于法律规范,有赖于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提升,有赖于航延概念、原因的宣传普及,有赖于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沟通……否则,由“食宿自理”乃至于其他类似的导火索引发的公众吐槽,很可能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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