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政府昨日召开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并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回要“动真格的”了。此次将清理规范哪些收费,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清理规范的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探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2.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3.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建议;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归并建议;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降低征收标准的建议。
(二)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三)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清理规范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向企业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也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整合归并政策目标相同,重复设立的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对收支结余较大的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要降低交费标准;切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与单位征管经费联系。
(五)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应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价格、工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涉企收费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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