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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名单不公开保护谁的隐私?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30次 更新时间:2015/7/31 8:22:42 |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
(7月29日《南方日报》)
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包括婚姻、恋爱、健康状况、个人缺陷、生活习惯及癖好等。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与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并非个人隐私,没有理由不公开。对于普通人的隐私,应采取人格权至上原则,优先保护其隐私;而对于涉及公共事件的人物隐私,则应采取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优先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等信息,显然属于后者,需要向公众公开,优先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些道理,也许需要向普通民众厘清,但是,民政部门对此没有理由不清楚。
低保信息公开不够的背后,是低保乱象重重。对此,媒体频频报道过,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有的地方,有人存款达26万元被曝仍在吃低保,假低保户大有人在;一些地方“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现象严重,少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甚至把黑手伸向低保金……
发放低保,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唯有有效监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低保乱象。监督的前提是知情,是信息公开。若民政部门以所谓“隐私权”来对抗公众知情权,拒绝公开低保名单,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法理。进一步说,有的民政局口口声声要保护的“隐私”,到底是低保户的个人隐私,还是自身存在什么猫腻?这确有质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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