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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大办丧事借机敛财 | 来源: 点击数:489次 更新时间:2015/7/10 8:53:26 |
大连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丧葬陋习死灰复燃的现象,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抬头。少数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崇尚风水迷信、重殓厚葬、奢侈浪费,个别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此次我市出台殡葬改革新政,专门针对党员干部群体提出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可谓恰逢其时。记者了解到,《意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有四项要求均为首次提出,包括: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收敛钱财。首次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采取骨灰深埋、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式葬法。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干部要四个带头,违规治丧群众可举报
《意见》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那么都要带哪些头呢?记者了解到,带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在丧事活动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办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要带头集中生态安葬。要求党员、干部遗体火化后,骨灰要在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内集中安葬或安放且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要求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弘扬新风正气。
《意见》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确定了一套监督机制。记者了解到,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报告制度。即:党员领导干部办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应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大纪发〔2006〕6号)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按照规定将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范围、使用车辆数量以及其它需向组织说明的事项进行说明,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殡葬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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