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均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但调查发现,多地的大型医院迟迟没有推行这项新规——
签协议是对医生的侮辱
赵景生(医务工作者)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之所以被拒,是因为这项看上去是维护医患互信的举措实际上有好多弊病,施行起来无论是对医生还是对患者都是尴尬之举。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所言,让医生签拒收红包协议是对医生的侮辱,“犹如买菜刀签不杀人协议一样,完全没道理”。有这种看法的不只是钟南山一个人,据医学期刊《医学界》最近的调查显示,88.9%的医生不愿意签署该项协议。
不能否认,患者或者家属给医生送红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搞乱了医患关系,矮化了医生形象。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收患者或家属的红包呢?答案是否定的,收红包的只是医生中的少数人。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5%的住院病人曾送过红包,但大约只有10%的医生收红包,主要是外科医生。因此,医务界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2%的医生收取了80%的红包。现在,让所有的医生都签这样的“拒收红包协议”,给人的感觉就是,过去所有的医生都是收红包的;现在签了这样的协议以后,所有的医生就都不收红包了。这样的假设让没收过红包的医生心里憋屈,既然以前没收过红包,为什么现在要签这样的协议?
话又说回来,以前收红包的医生签了这样的协议就不收红包了吗?一纸协议真的如此管用?我国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还有,每个医生入职第一天就都曾宣誓过不收红包。另外,国家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收受红包的行为属于受贿,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一层一层的规定都遏制不了这种腐败现象,仅靠签这样一个协议就能有效果吗?对于收红包的个别医生来说,签这样的一纸协议也只是一个不得不做的表面程式而已。这样的表面文章不做也罢。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多数医生并不收红包,收红包的是医生队伍中的少数败类。而让所有的医生都去签这样的协议只能让他们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而对个别收红包的败类并没有多少震慑作用。现在大多数医院并没推行这项规定,也是考虑到这样的原因。
至于患者想给医生送红包,其实也有许多错综复杂的原因。医患关系紧张或者像送红包之类的医患关系扭曲现象,说到底还不仅仅是医生一个方面的问题。医疗事业发展得不均衡,高端医疗设施和高端医学人才布局得不合理,以及某些医院患者多病床少等现象,都导致了许多患者感觉没有人际关系和没有打点办不了事,为了得到期待的医疗资源不得不送红包。这也是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快医疗体制的改革,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体制,都是当务之急。
签协议好像是送红包通知
淙敏(市民)
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这一颇显滑稽的通知引来社会广泛质疑:一张纸能管得住谁?
“红包现象”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医疗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再叠加一些医务人员的医德堕落等因素,使收送红包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久而久之,收送红包竟成为一种潜规则,患者不送红包不踏实,花钱买心安实属出于无奈。有患者诉苦道,别说做手术了,就连到大医院看门诊都会给医生送卡、送红包,“这样医生才能多和我们说几句,耐心些,而且好像约定俗成了,大家都这么做”,“如果别人都送了我没送,那太没安全感了”。如今,很多患者都有这样的顾虑:在手术之前要是没有给医生送红包,自己躺在手术台上心里都不踏实。于是,送红包成了患者及其家属寻求心理安慰的手段。有机构在济南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受访市民认为收送红包现象很严重。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王玲玲指出,从现状分析,三级医院收红包情况则比较突出。
一张单子就会成为驱鬼避邪的“尉迟恭”?这简直是笑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你说,送红包的患者一般来说都是急病、重病,24小时之内患者家属都能忙得脚打后脑勺,谁有工夫和闲心来扯这个皮?再说了,病人跟医院签这个拒收红包的协议,如果病人给了红包,是不是病人就构成了违约?其实,医患双方签署了不收和不送红包的协议书,患者无非是多填一张单子、多签个名而已,医院也不过是在办住院手续时多开一张单子多盖个章而已,其他的该怎样还会是怎样。人民网对约4000人发起的“您对卫生部拟规定医患签字拒红包怎么看”调查显示,仅有19.7%的网友表示“支持,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55.2%的网友表示“担忧,一纸协议难阻暗箱操作”。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收、送红包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指望通过一纸协议彻底根除。这也是好多城市的医疗机构都在观望而无实际举措的原因所在。
不收红包本是医生的职业底线,行业监督和法律才是“治本”的药方,医患之间的一纸协议强推签署协议只会增添患者和医院的文牍负担。更有公众戏谑道:签署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简直就像“送红包通知”,也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踏踏实实”地“治标”,最终反而有百害而无一益。
“拒收红包协议”真该签
张秀(市民)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均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双方承诺不收、不送红包以及贵重的物品。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现在的许多医院并没有开始执行。应该分析“拒收红包协议”被拒的原因。
有人说,让所有的医生都去签这样一个协议对没拿红包的医生来说是一种侮辱,这其实是不想受到此项规定约束者的一种托辞。敢不敢在“拒收红包协议”上签字,是医生愿不愿意以实际行动杜绝送红包现象的一种姿态,也是一种尊重医德的自律。有些人以签了协议就意味着承认自己以前收过红包的理由拒绝,这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依据这种逻辑,在拒绝毒品的公共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过去自己吸过毒吗?在见到倒地老人要扶的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过去自己见到倒地老人没扶吗?如果签了这样的协议,人格就被侮辱了吗?这个道理说不通。
还有人说,收红包的医生只是极少数,大部分医生都不收红包。我看这样的说法也未必准确。对于医生收红包的数量较真儿其实真的很难,收了红包的医生都说自己没收,谁愿意自己承认呢?可是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患者或者家属给医生送过红包,从老百姓的街谈巷议中都可以感觉到。有一项调查显示,在2011年,55%的住院病人曾送过红包。这个数字当时就被指为是严重缩水,真实数字肯定比这个数字多。就按照这个数字来说吧,那也是一半以上的患者送过红包,这样的数字还不够多吗?非要百分之百的住院病人都送红包才说明收红包的医生不是极少数吗?
还有人说,红包有点类似于黑市价格,因为医疗资源有限,市场有需求,市场就自动补足,还因为医生挣钱太少等等,从经济学角度论证收红包的合理性。这更是谬论。正是这些唯利是图的谬论让医德沦丧。如果觉得签协议是侮辱,那也是自取其辱。
行贿与受贿必须同罪同罚
齐玉(法律工作者)
红包风盛行已是当下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惩治越来越严,这是全社会所期盼的。但是,对于行贿风和红包风盛行问题的另一面,我们同样不可忽视,那就是对行贿与受贿必须坚持同罪同罚,这样才可以遏制腐败。
“拒收红包协议”被拒的问题当下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有些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些片面。有人认为,医生收受红包这一贿赂行为的产生,主要原因在医生方面,而送红包的患者和家属是弱者,他们行贿是无奈之举。所以,在“拒收红包协议”为何被拒的讨论中,有舆论竟然认为送红包者没有过错,甚至为送红包者鸣冤,说让患者一方签“拒收红包协议”好像是变相的送红包通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有体谅弱者之心,但也有误读法律和循情枉法的片面。
送红包之风本质上也是一种行贿行为。如果不是医生主动索贿,那么送红包者也是一种罪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是应该受到惩处的,而不能因为是弱者就不被追究。贿赂犯罪是双方互为犯罪对象的“对合犯”。除索贿以外,就一般贿赂犯罪而言,行贿显然是受贿的直接原因,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相对于受贿,行贿行为其实更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像送红包之类的做法已经成为盛行于社会生活中的潜规则。此类潜规则的盛行固然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但不打点办不了事的观念并不被看做是罪错。当下社会生活中较为普遍的“受贿者落马,行贿者漏网”的现象,也反映出行贿与受贿必须同罪同罚的法治理念还需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就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该公约第15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规定对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香港特区的《防止贿赂条例》规定行贿与受贿均属贪污,两种行为同罪同罚。这样的法治理念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所以还真不要盲目地把“拒收红包协议”看做是送红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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