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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政商关系不能搞模糊边界
来源: 点击数:521次 更新时间:2015/6/23 9:43:5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提出,完整地展现了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在当前党和国家进行“四个全面”的时代大背景下,要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无论是什么经济成分的企业家(商人)和社会公民,只有面对现实,用历史发展变革、积极向上、为民造福的态度和眼光,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经济背景,在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步伐的同时,着力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努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政商关系,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非公经济企业可以不搞政治运动,专心经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但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中要与国情政体相适应,一方面国家(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发展平台;一方面民营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在国内外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诚信经营,不能搞非市场竞争活动。
    实行政府企业分离,政府只当裁判员。政府在引领企业健康成长的同时,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一方面要以宏观调控市场为手段,实行政企分开,放权让企业自主经营;依靠经济与法律的手段,当好裁判员。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让市场引导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良好机制与和谐发展格局。
    正确处理好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官商关系。国家成就一个有能力的官员与企业家(商人),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培养,反过来官员与企业家(商人)应该对国家返哺报恩尽孝义。“心底无私天地宽”,一方面官员(服务的对象是纳税人)只要是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尽职尽责,多做实事、好事,就算尽心了。一方面商人(纳税人)只要是专心致志地干好自己的企业,依法经营多纳税,量力而行地多支持国家公共发展事业和参加社会安全的公益活动,就算尽力了。官员与商人在日常工作与生活的交往中,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保持正常的人情来往关系,也是无可非议的,党和政府应积极大力提倡这样的时代人文新风尚。
    政府要大力倡导法治型的政商关系。一是以法定制度为中心,办事按制度,胜负靠竞争。二是由过去的“政府决定市场”变为“市场决定政府”、“企业围着政府转”变为“政府围着企业转”、“官商勾结”变为“官商清洁”。商人作为纳税人,是官员的服务对象,官员要把“下基层、接地气”代替“等客上门”作为行为通则,维护好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立法与执法的过程和原则,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三是以隔绝官商不正常的利益、各司其职、各守本位为目的,构建完善各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型政商关系的氛围和环境。
    制定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的相关政策法规。将构建倡导法治型的政商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法律层面对行业企业参与倡导法治型的政商关系制定指导方针、原则和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对政企双方在实施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表达,政府相关部门要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尽快出台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的相关政策法规。
    总之,政府与企业要上下同欲、统一行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以德全面治企相结合,把构建新型的法治型政商关系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出发点与归宿。从探索法治型政商关系的发展规律的新视角来认识政企分离与改革和发展的深刻意义,努力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尝试法治型的政商关系的新路径,在更深的层次上积极推进法治型的政商关系的实践,通过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的长效机制,为构建法治型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深入基层多接地气,汲取现实中的强大动力。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那样:“政府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好,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决不能再搞‘模糊边界’、再玩‘模糊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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