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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民主”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实践模式 | 来源: 点击数:472次 更新时间:2015/6/17 8:39:56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在《北京日报》撰文强调,“治理民主”的构成要素是:参与——国家自主性回应——责任。
首先,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参与的形式又有诸多的次级实践形式,比如选举、协商、信访等。其次,自主性回应。回应性是所有民主理论都特别重视的,但是好的、有效的回应一定是建立在国家自主性基础上的,即国家有能力不受社会的控制。很多国家的“无效民主”,要么是无力回应社会的参与,要么是缺少国家自主性,被社会势力绑架或俘获。第三,责任政治。通过国家自主性的选择性回应,对参与的诉求作取舍,进而作出负责任的决策。“自主性回应”是“治理民主”的最重要特征。
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或者党争民主,“治理民主”兼顾了民主和治理两大流行观念,不能治理的民主是不可欲的。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治理民主”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实践模式,其中包括次级的实践模式,比如协商、分权、自治和选举。因此,这种实践模式不仅更能体现民本关怀即民主本质,也更具有程序上的真实性和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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