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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新政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众创空间
来源: 点击数:403次 更新时间:2015/6/4 16:20:19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切实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降低企业创设、退出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投资运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等14个方面,全力维护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发展环境。
    着眼于降低企业创设成本,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准入环境,《意见》指出,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时间,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同时,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和缩短企业办理手续、时间。
    为了给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意见》还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提供企业管理、创业指导、企业孵化等服务。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同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电子商务,允许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为了深入了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意见》还要求从今年起全省各市每年要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其度过初创期风险。
    《意见》还提出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
    《意见》强调,要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并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或排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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