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自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宏观部署推广,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经济类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已经成为当前推广PPP项目的重点。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PPP模式具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单纯依靠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因此,在引入PPP模式上,政府是十分热情的。
那么,作为PPP模式另一方的社会资本是不是也像政府一样热情高涨呢?从一些地方推出的PPP项目的运作现状看,有成功的案例,也不乏叫好不叫座的项目,还存在着政府表态容易、商业伙伴难觅的尴尬,甚至有的项目长期处于抛荒状态。原因何在?其原因不是社会资本能力不足,而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环境存在问题,导致不能充分释放出社会资本的巨大能量。解决制约PPP模式推广的问题,需要从“四心”入手。
政府要有契约精神 让社会资本“定心”
当前,PPP模式在我国没有相应立法,规范双方的主要是合同,尤其是PPP项目往往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合作。因此政府必须要树立契约精神,严格按契约办事。事实上,很多企业家担心的正是这种风险:一方面PPP模式配套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担心自己的合作伙伴高高在上,即使将来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也难以摆脱民告官的尴尬。因此,在PPP模式下,政府必须首先树立契约精神,要给企业吃“定心丸”,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平等的经济主体,约束双方权利责任的是合同条款,而不是行政权力;双方不是传统行政法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而是平等、尚法、守信的伙伴关系;不能随意改变游戏规则,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项目要有盈利前景 让社会资本有“信心”
PPP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不适合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资本,而且,PPP项目投资规模一般不小,项目结构较为复杂,投资周期和回收周期也长,利润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参与途径尚不清晰。因此,PPP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就没有稳定的回报,就不能让社会资本心甘情愿掏腰包参与其中。作为政府而言,关键是要让社会资本看到能盈利的“信心”。首先是在项目的选择上,不能推出一些“烂摊子”、“老大难”以及前景不明、收益不稳定的项目。其次,是将PPP项目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未来现金流的保障问题。再次,要帮助PPP项目解决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支持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直接融资。第四,要有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PPP项目大多时间跨度长,如果没有基于成本的调价机制,社会资本很有可能因成本原因陷入困境。最后,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要有允许社会资本退出的相关安排,不能只有入口没有出口,同时完善应急、接管、补偿等方面制度。
审批制度改革要到位 让社会资本不“堵心”
从存量PPP项目看,其前期调研、设计、审批等时间较短,开发风险较低,较容易吸引到社会投资者。但是,从新建PPP项目看,审批“堵心”是阻碍PPP模式推广的一大难题,其中主要是“重复审批”问题。因为PPP项目一般投资规模比较大,基本是由政府立项,立项之前,政府基本上都已经召集了相关部门商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通过,但当PPP项目落地后,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还得继续一个个部门去审批走流程,这中间还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而这种审批风险基本是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说,很希望政府能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筹协调PPP的审批,投资者只需要跟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接,不用面对多个“婆婆”。
项目管理运行要规范 让社会资本“上心”
PPP模式实质是一种管理模式,强调项目管理运行,因此,它不同于为了融资的BOT模式,融资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在项目管理运行的时间里,政府与社会资本必须要角色清晰。政府一方面要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考核,建立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考核监管机制,防止出现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社会资本来说,必须要“上心”,要有责任心,把自身经济利益诉求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项目管理运行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档次和质量,切实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好公众利益。
当下,推广PPP模式的政策暖风已经吹及交通、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等多个领域。我们要用“四心”推广PPP模式,让PPP项目不但“看上去很美”,而且也能走得稳,走得远,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公共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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