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两个都是”的理论创新为民企注入制度动力 | 来源: 点击数:492次 更新时间:2015/5/27 9:37:57 |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本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本身是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和创新之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空间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活力,而且是增强经济活力的关键。
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由于国有资本是非人格化的资本,它的管理者对资产没有完整的所有权,也不能自然地获得创新收益,导致“刺激-反馈-自催化”的自组织机制被破坏,必然缺乏自主创新的内在动机与动力,因而难以成为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另外,国有资本的管理者不是人格化的“资本家”,而是受托管理的“经理人”,不具备承担超出承担授权风险的能力,也不能获取风险决策带来的收益,必然导致天然的避免风险的管理偏好,由此带来运营效率的低下。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国有资本不适合进入竞争领域,而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从实践中看,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对就业、技术创新等贡献有限,甚至成为市场活力的阻碍因素,其运营效率低下长期以来受到各界的诟病。
相对于国有资本而言,民营资本是人格化的资本,追求利润的天然本性以及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使得民营资本对于创新活动具有天然的内在冲动,以提升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为诉求的创新活动推动了以技术与市场创新为核心的社会化创新活动,从而推动了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制度变革,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上存在预算硬约束,使得民营资本在利润指挥棒下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盈利情况自由选择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从而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组织与市场调节作用,保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内在活力。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经济周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市场化的创新活动,并由此推动了经济运营活力的恢复和经济运行质量的螺旋形提升。因此,经济运行活力的根本和创新之源在于民营经济。
经过多年改革,国有经济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对市场机制具有天然的替代作用,把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等同于普通企业显然是一个伪命题,而赋予国有企业盈利的责任实质上是在以政府的力量与民争利。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资本重新定位于“加大公益性企业的投入、继续控股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是十分正确的。《决定》同时希望引入民营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来弥补国有资本非人格化的缺陷,来强化资本追逐利润的天然属性和企业运行的预算约束,以此来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也是十分正确的。
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调节市场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旨在创造和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环境;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在于完全市场化运行的民营经济,以此来解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能力问题,两者不可或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重大突破。这将为以民营经济为核心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是提升我国的经济运行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发展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在力争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大背景中,对处于社会与经济双重转型的当今中国而言,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理论定位将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增添新的制度动力。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需要在法律地位、政策待遇方面获得与国有经济相同的地位,才能在经济运行中真正实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该《决定》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重新定位国有资本布局领域的同时,为被称作“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注入民营资本的活力基因。这将在增强国有经济运行活力的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升级带来新的机会,进而推动中国经济运行活力的整体提升。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进一步向民企打开政策制度大门 下一篇:让“审批特权”见光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