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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 点击数:482次 更新时间:2015/5/15 8:50:08

——写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

    今天是我市以“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为主题的信访宣传日。自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修订实施《信访条例》以来,已整整10年。1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妥善解决大量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有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履行了“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

    为民排忧解难 打造“和谐信访”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诉求有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纾民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内某街道18户居民在煤气管道改造过程中,邻里之间因管道走线问题达不成统一意见,始终无法使用煤气,自2009年以来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2013年4月,该群体将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信访部门及时将该问题转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了一手抓协调推动煤气管网改造、一手抓和谐邻里关系“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思路,组织燃气部门、执法部门、属地街道社区、上访群众代表进行协调,共同研究论证化解方案,调整煤气管道设计方案,确保改造工程对居民影响降至最低。针对个别居民拒不配合问题,工作人员多次登门讲政策、说道理、谈人情,通过思想疏导和教育感化,消弥群众抵触情绪,在2014年新年钟声敲响之际,上访居民终于使用上了煤气。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实行“阳光信访”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每年受理群众来信、网上投诉和电话上万件次,且呈连年增长态势,变走访为信访和网访已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共识。

    2013年初,某街道20余名居民通过网上信访方式反映,周边在建住宅项目挡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车辆违章占道、扬尘等问题。信访部门接到网上投诉后立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提出解决方案,要求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但因施工单位未能如期进行整改,仍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群众对此极为不满,再次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并拨打投诉电话。信访部门迅速协调安监、环保等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时整改,限期公示整改方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最终妥善解决了问题。有群众说:“咱老百姓通过网络投诉、打电话上访同样管用好用,同样能帮咱解决问题。”

    据了解,《信访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搭建了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信访渠道,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网络,大力推行“阳光信访”,目的就是让群众少跑腿、少走路,有合理合法诉求在家里就可以表达。

    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法治信访”在路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分离改革,将涉法、涉诉、涉仲裁等问题导入法治轨道解决,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以往那些信奉“青天情结”和权力崇拜、社会上曾流传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说法,已不适合时宜且渐行渐远。信访法治化,不仅是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也是信访行为的法治化。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是公民的权利,按照法定途径和依法逐级走访的方式反映诉求,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最有效渠道。

    某乡镇居民王某向区信访部门反映,自己于1979年被养父合法收养,养父一直未婚,自己赡养养父直至其2012年去世。之后不久,王某发现养父与其长兄共有的68平方米房屋已被其长兄私自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继承应得房产。经相关部门核实,此房产于1979年已办理房产共有权证,王某养父和长兄各占50%房屋产权。按《信访条例》规定,本着“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信访部门建议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2006年养父与其长兄之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王某认为诉讼程序繁琐,自己对法律了解不多且经济困难,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为打消王某疑虑,信访部门协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2013年3月,王某接受建议,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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