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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巡查和纪委书记委派制
来源: 点击数:824次 更新时间:2015/5/6 8:38:59
    日前,大连市国资委成立巡查工作组,第一批对系统5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巡查,主要内容有企业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发债资金用途等资金安全,办公用房租金、招待费用及企业资产运营,项目投资,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

    年初以来,市国资委创新监察体制机制,建立企业巡查工作制度,整合纪检、审计、监事会等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好监事会日常监督、纪委纪检监督和审计财务监督职能,形成“三位一体”监督机制,重点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执行“三重一大”、廉洁从业情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贸易、重大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等生产经营,依法经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选拔任用干部,国资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应立即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国资委纪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问责。

    为全力打造阳光国企,市国资委还推行纪委书记委派制,根据企业纪委书记队伍配备情况,首先在部分企业试行委派纪委书记,随后逐步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推行。当企业纪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原则上不再从本企业产生纪委书记,由国资委党委在国资委系统内统一选拔委派。被委派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届任期2年,根据需要可连任,最高任期不超过5年。被委派的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可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在国资委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时,提供有关情况。被委派的纪委书记围绕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党委或直接向国资委党委报告。

    此外,市国资委还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化系统,与出资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及数据即时采集,实现风险即时预警,监管信息即时上报,利用监管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管理和权力运行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早应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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