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继续深化改革,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上取得突破。全会强调,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预期和新的动力,增创大连发展新优势。
全面深化改革千头万绪。除了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积极对接和落实好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外,对我市而言,应紧密结合市委将今年确定为“工作创新年”所着重强调的创新意识,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先在以下两个重点领域进行突破,以点带面地深化改革。
首先,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为在新常态下激发我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摆在首位的必然选择。粗略统计,我市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在内的市本级行政职权约4500多项,行政审批350多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00多项。2012年以来,我市已经开展了“软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工作落实年”活动,并按照中央部署推进了简政放权工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和职权项目600多项,但深层次、隐蔽性、制度层面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具体表现在简政放权力度不足,权力利益和部门利益调整还有阻力;行政处罚多,自由裁量权大;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应进未进、授权不足”;各部门间联动审批机制还不健全,互为前置审批、串联审批常见,等等。
为此,一是尽快推进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建设,实现职权法定,这是简政放权的制度化保证。在摸清现有部门行政权项的基础上,摆脱权力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束缚,落实审核清理责任,坚决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尤其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变相审批事项,消减行政审批事项,进而将剩余的合法职权统一编列形成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坚决清理和规范行政罚款和收费,规范处罚和收费的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并取消罚没收入和收费与部门及个人利益挂钩的关联,除了强化行政体系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外,还要将行政处罚和收费的项目、程序、去向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快包含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在内的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程,统筹设计以拓展功能,将现有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尽快搬迁入驻,促使行政审批关联性事项进驻中心,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强化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对进驻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的审批机构实施内部改革,以市编办确定的“三定”方案为基础,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合并、内设处室、人员资源等进行再配置。四是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各类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脱钩,断开某些政府部门与这些中介组织的利益输送关系,弱化直至最终消除这些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色彩,防止其演变为“二政府”。同时,加强一般性社会组织建设,促使其社会职能承载能力得以有效提升,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奠定简政放权的社会基础。
其次,理顺国家级金普新区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进金普新区建设和自由贸易园区的申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这些为我市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金普新区总面积、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市的18.3%、22.8%和36%,是我市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也是我市申办自由贸易园区的主体所在区域。目前,金普新区内部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还是各自为政,统一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政策、资源等各自方面的优势也未能实现互补和统筹。这些内耗导致金普新区名义上是国家级新区,但实质性体制机制创新有待加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理想,尚有很大潜力可挖。
为此,一是要顶层设计金普新区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现有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之间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力争三年初见成果、五年大见成效,对土地资源、产业园区、资本资金、人力资源、企业布局、财政税收等领域逐步进行统筹配置,最终真正实现金普新区的一体化管理和规划。二是明确金普新区作为我市经济引擎的地位作用,新区应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克服房地产市场萎缩、实体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不能满足于现状,更不能搞成“吃饭经济”,要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新优势,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先行先试、勇于突破,以改革激发活力、释放潜力,实现综合经济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国内外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现代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型城镇化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向国际化、现代化、智慧化和生态化的名副其实的国家级新区迈进。三是加快自由贸易园区申办进程。国家已经批复两批自贸区,我市作为区域开放程度最高、申办自贸区条件最具备的“东北之窗”城市,需要准确把握国家对城市的战略定位,认真总结其他地区成功申办自贸区的经验,抓住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良好机遇,举全市之力实现获批第三批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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