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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的赃款都去哪了?
来源: 点击数:466次 更新时间:2015/3/9 9:08:51

三个去向:上缴国库,退还原单位或当事人,补充办案经费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持续深入,超过50名省部级“老虎”落马,被拍的“苍蝇”更不计其数,涉案金额数以亿计的巨腐屡现。

    两会上,代表委员和公众在关注反腐“成绩单”的同时也有疑问:缴没的巨额赃款去哪儿了?依据什么样的流程进行处理?

    记者根据梳理,反腐追回的钱有三个去向。

    第一,上缴国库。

    记者从财政部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全额上缴国库。

    这当中既包括受贿赃款、红包礼金,也包括赃物拍卖后所得资金。对由纪委处置的违纪资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要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第二,退还原单位或当事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介绍,对于贪污挪用的款项,经法院认定后,按程序退还原单位。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有的案件中,纪检部门依法查扣的款项和冻结的资产,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赃款的,将依法退还当事人。

    第三,补充办案经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上缴国库后,再由财政部门回拨给办案单位。但是,各地均没有公开一个明确统一的办案经费回拨标准和数额。“不公开,就容易滋生新的腐败问题。”黄京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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