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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发“救人被讹”源于法律缺失吗?
来源: 点击数:536次 更新时间:2015/3/5 8:51:58

    大学生为救2名落水儿童而溺亡,家长怕担责让小孩撒谎说他不是救人者,还说孩子落水是因为孟瑞鹏踩断了桥上的栏杆。三天后,家长良心发现,承认自己教孩子撒谎,孟瑞鹏沉冤昭雪。为此坊间热议——

    屡发“救人被讹” 源于法律缺失

    小河淙淙(媒体评论员)

    孟瑞鹏为救两名落水儿童而溺亡,落水儿童的母亲卢某不但没有感激之情,反而坚称孟瑞鹏溺亡与救她的孩子无关,甚至还反咬一口,说是孟瑞鹏导致了两个孩子的落水。直至目击证人站出来,她最后良心发现,才说出了事情真相。读者看罢这则新闻,心中定会酸楚不已。

    落水儿童的母亲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隐匿了孟瑞鹏“见义勇为溺亡”的真相,情法难容。孟瑞鹏是第一个跳入水中救人的,脱下的外套、手机和钱包一起放到亭子内的长凳子上。而被救方却一会儿称,孟瑞鹏在湖内亭子边栏杆处自拍,引得两个小孩儿围观争看手机,挤坏栏杆,落入水中;一会儿又称,她们母女三人在亭子里玩耍,孟瑞鹏走过来,背靠护栏,一只脚蹬在护栏上,拿着手机玩,护栏突然断裂,孟瑞鹏和两个女孩一同掉进湖里。孩子的谎言和孩子家长的伪证词使清丰县警方在进行调查后得出了“孟某系意外身亡”的结论。后来,在孟家和网友的质疑下,警方又重新调查真相。

    落水儿童的母亲不仅教唆孩子撒谎,自己也做伪证,这不仅穿透了做人的底线,而且也触犯了法律。这一案例警示我们:近年来,全国屡发“救人被讹”事件,是源于法律的缺失。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现实中有许多伪证罪案件未被追究或敷衍了事。《刑法》还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满足许多条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等等。法律的“宽容”成为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滋生的温床。于是,“救人被讹”的事件不时发生,社会“呼唤良心”的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但却难见大的改观。这不,在孟瑞鹏为救两名落水儿童而溺亡的事件中,落水儿童的母亲仅因为“考虑到自己家里边困难,怕赔钱或是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就那样说了。因为孩子还小,我就教了她几句话让她记住”。尽管现在此案尚未处理完毕,但笔者相信,落水儿童的母亲恐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跳水救人,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但换来的却是“如果不是他救我家孩子落水的,而是他导致我家孩子落水的,并且要是救不上来,我还会找他们家的”的“报答”,这真是一出荒诞的悲剧。有人认为,仅靠道德就能解开这个“死结”,我却认为,法律应该先行。

    道德迷雾作祟 岂能滥设法律

    孟蒙(企业员工)

    大学生孟瑞鹏明明是救人溺亡,但被救起的两个落水孩子听其母亲教唆,撒谎说孟瑞鹏不是救人者,还说是孟瑞鹏用力过大,踩断了桥上的栏杆,致使孟瑞鹏与两个孩子同时落水。顷刻间,救人英雄成了肇事者,这真是天大的冤枉。当地的公安机关竟然听信了孩子母亲的谎言,急忙对媒体和公众表态,否定孟瑞鹏是因救人牺牲。好在孟瑞鹏所在的大学组成了律师团要为事件真相追究不止,也有证人敢于直言真相。或是屈服于正义的力量,或是自己良心发现,几天后,这位母亲出面承认,孟瑞鹏确实是为救孩子溺亡,并承认是自己害怕担责,才教唆孩子撒谎冤屈孟瑞鹏。孟瑞鹏的亡魂这才沉冤昭雪。

    此事将救人被讹的闹剧演绎到了极致,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从几年前开始让公众纠结的老人倒地不敢扶到如今的孩子落水不能救,正义和良善被欺罔却很无奈的社会现实,催促公众发出必须对诬陷者绳之以法的呐喊。于是,该不该立法惩治诬陷者成了今天的热门话题。我认为,屡发救人被讹的根源不是法律缺失,而是社会意识中的道德迷雾作祟。道德滑坡一再拉低为人准则,只求自保罔顾公义成了现在许多人的生存信条,属于道德范畴的事,要靠法律的猛药来救治,不但没有必要,而且会是饮鸩止渴。

    首先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救人被讹现象”屡发并不是由来已久,而是近几年才不断出现的,原因就在于近几年来社会生活中道德教育缺失,道德对于生活的约束力量一再被削弱,一些体制和规则的漏洞加速了人们对良善道德的背离,致使社会意识中的一些沉渣泛起,形成道德迷雾。更多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等等自私信条,只要自己利益不受损害,哪管什么正义和良善。像这样教唆孩子撒谎的母亲一样的无德家长,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媒体曾报道:2008年7月,重庆云阳县一位名叫谢张的大学生跳进水塘救落水儿童,把儿童救起后,自己却沉入塘底。落水儿童的爷爷赶到现场后,教唆12岁的孙子称“谢张哥哥说要下河洗澡,就淹死了”。在孟瑞鹏案真相大白后,一家媒体对全国的受众进行的调查中,“认为社会中这类教唆孩子撒谎的家长很多”的受众占被调查者的80%以上。这就说明,人们普遍认为,生活中受只顾自保罔顾良善的道德迷雾影响,许多人已经把自己的道德水准下拉至极低点,同时也说明,当前对全社会的道德教育是多么必要和急需。而此时,不顾道德滑坡,希望靠出台一款法条来改变现状很难奏效,也难以实施。我们现行的法律中其实早有惩罚伪证和污蔑的条款,但像孟瑞鹏案这种良心账,还是要靠道德约束来厘清,滥设法条不是办法。

    热心与冷箭

    吴之如 画

    再不立法 孩子都不敢救了

    付潇深(新闻工作者)

    老人倒地众人不敢救,这已经是近几年来全民纠结的社会问题了。现在,又出来了一个孟瑞鹏案,尽管没过几天就还原了真相,使得沉冤昭雪,但还是有更多人从中吸取了教训。有些网民直呼,现在不光倒地老人不敢救,连落水孩子都不敢救了。尽管这种惊呼过于消极,但我们在指责这种消极意识的同时,也应该想到,我们应该靠什么力量来扭转“救人被讹”频发的社会现状。这一次,更多人喊出了“立法惩治诬陷者”的口号,我表示赞同。再不立法,不但倒地老人不敢扶,连落水孩子都不敢救了。

    有人说,救人被讹说到底是个道德问题,还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我认为,这是一种谬论。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维护最基本的道德约束。既然“救人被讹”已经成为一种频发的社会现状,就说明单靠道德约束已经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应该亮出法律的利剑,惩治那些不愿以道德约束自律的人。法律和道德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相辅相成的社会约束力量。对于那些视道德无力无用的人,就得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才能规范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自己不能自律就得靠法律的规范,这也是社会法制的基本作用之一。

    还有人说,现在缺乏立法惩治诬陷者的社会条件,因为更多人都忙于自保而置正义和良善于不顾。这也是一种误识。正是因为有许多人只顾自保罔顾良善,所以才要用法律约束来矫正这样的意识和行为。如果需要他作证,他就必须担负作证的法律责任。如果只顾自保罔顾良善,掩饰或者模糊事实真相,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会让一些罔顾良善的人在法律的威慑下,直面真相。此时他们更是为了自保才必须说出真话,还原真相。法律的威慑力对当事人和旁观者都有同样作用,就会有利于再现真相。除此而外,没有其他办法扭转“救人被讹”频发的社会现状。一味奢谈道德的力量,一味迁就自保的私念,永远于事无补。

    急于立法 会有更多冤案

    青青(大学生)

    孟瑞鹏案再次把公众的视野聚焦于社会道德建设的问题上,不过,这一次更多人提出了该不该立法惩治诬陷者这样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我认为,当下还不具备立法惩治诬陷者的社会条件,急于立法或会让更多沉冤难雪。

    首先,道德鞑伐促使其良心发现还应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像孟瑞鹏案,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当事人自身,还是要靠她自己良心发现。事发时,她曾经对前来调查的警方撒谎,并教唆自己的孩子撒谎,现场又没有绝对证据证明真伪,结果连警方也受其影响作出了错误判断,宣称孟瑞鹏不是救人牺牲,甚至有嫌疑成为肇事者。三天后,这位母亲受不了道德鞑伐,自己站出来说明了孟瑞鹏救人溺亡的真相,并承认自己教唆孩子撒谎的事实。据她讲,她撒谎的缘由就是怕担责。试想,如果现在真的有惩治诬陷者的法条,她可能更加惧怕,断然不会幡然醒悟,说出事情的真相,那么孟瑞鹏案就真的成了一桩沉底冤案,何时能够得以昭雪?由于现在还没有这样的具体法条,一些人开始出于各种私念说谎诬陷,但后来良心发现还会还原真相;如果有了这样的法条,会有多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逃避该负的责任而撒谎到底,那一定会有更多沉冤难雪。可以说,这样的法条就等于是逼迫他们把谎撒到底。对于解决问题还原真相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面力量。

    其次,要靠立法惩治诬陷者,还需要另一个社会条件,就是有更多人愿意出庭作证。有翔实的证据,才能成就法律制裁。而现在的社会现实是,许多人面对这样的问题都首先想到自保,不愿意给自己找麻烦,谁会主动出来作证呢?找不到证据,法律只能作出诬陷者无罪的裁定。本来就是冤案,再有了法律的无奈裁定,这不等于拿法律帮了诬陷者的忙吗?对于被讹的好人来说,这岂不是雪上加霜吗?所以说,现在不能急于靠立法惩治诬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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