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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月实施 | 来源: 点击数:546次 更新时间:2015/2/28 8:33:12 |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然而近几年,因为频频爆出的“天价采购”“黑心采购”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
此次实施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之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等,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情形,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同时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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