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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轻微违法首次不罚”点赞吗?
来源: 点击数:796次 更新时间:2014/12/31 8:23:48

 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太原试行,2015年2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此事引起坊间热议——

 

    点赞 “温情罚单”体现刚柔并济

    鹏鹏(媒体评论员)

    日前,山西太原的一名司机接到了一张由交警任建刚开具的“温情罚单”。这张罚单上面不开罚款金额,而是写着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目的是对车主进行警示教育。而从明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太原试行,2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其中,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多么温情的执法,快点个赞吧!

    交通法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违反交通法规,理应受到教育和处罚。但是,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但该法也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然而,在许多城市,交通执法变成了纯粹的处罚,处罚又变成了纯粹的“罚款”。你看,交警不分昼夜地忙着找违章车辆,忙得多欢!常有人问:“如果不和他们的利益挂钩,交警能有那么大的罚款积极性吗?”“罚的钱去哪儿了?”

    也许有人会问,山西的温情交通执法会不会纵容驾驶员违法?答案是否定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果发生这9种行为中的同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同时本次行为已被录入违法信息系统;第二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实施处罚。

    执法不是“执罚”,惩罚不是万能的,最好的执法是“刚柔并济”。许多老出租车司机吐槽:“天黑后,都看不清哪条是公交车专用道,你误入了,照罚不误,真是冤枉透了。”是啊,执法也要体恤民情。如果把“执法”变成了“执罚”,百姓肯定会怨声载道。公安部交管局曾下发通知强调:“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要切实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突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轻微违法要以教育为主,不能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

    太原市交警任建刚三年来已开具了近万张“温情罚单”,而这些“温情罚单”让许许多多的司机深受感动,他们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温情牌”效应很佳。温情罚单体现出刚柔并济的效果,难怪网民连连点赞。其实,在数年前,安徽省就对2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江苏省对15种轻微交通违法不再处罚。济南市也已出台规定,对12种轻微交通违法不再进行罚款……

    但愿这些温情之火能够成燎原之势。

    吐槽 违法就是违法 何谈“轻微”

    林青(教育工作者)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千年古训如今行不通了,就连执法者都开始衡量恶之大小而论处,可见世风不古,人心思变了。山西省出台的轻微违法首次不罚的交通新规让许多有轻微违法之心的人欢呼雀跃,大赞执法者“开明”和“仁爱”,说这是“刚柔并济”的善政之举。而我对新规却不看好,违法就是违法,何谈轻微?

    山西省交通管理部门列出的这9种轻微违法行为在国家的交通法规里有些明显属于违法。如果在通行的法规中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就都应该在处罚之列。违法的后果有轻微和严重之分,但是否违法却应该有明确说法,违法的意识和动机无所谓“轻微”和严重。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就该处罚,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是要彰显法律的权威与严肃。违法了以后还要先掂量掂量是“轻微”还是严重,再论是否该处罚,这何谈法律的权威与严肃?如若这些违法行为已经“轻微”到不该受处罚之地步,那就干脆不要将它们划为违法之列,管理者何必要摆出“开明”和“仁爱”的姿态,笑着对违法者说“你违法了,但我心宽容,不处罚你,感恩去吧”。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太过荒唐。违法就是违法,违法了不处罚绝对不是善治之举。今天你对一分违法不处罚,那明天你对二分违法还处罚不?二分违法相对于十分违法也是轻微,不处罚一分而处罚二分,严格说来是不是也属不公?再者,表面上看起来属于轻微违法的行为却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所以说“轻微违法”之说其实很不科学。法律对于民众来说犹如一条红线,应该明晰准确,不能任意曲直。是不是违法,违法了处罚不处罚,不应该秦有秦律,楚有楚规。一个社会是否有善治,也绝不看是否有执法的宽容,倒是应该严格划定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尽量把模棱两可的东西排除,最少量地规定属于违法的行为,最严格地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其实不是山西的创举,早在2013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就曾尝试过,并以失败告终。泰州市当时也出台了类似“柔政”,对老城区首次违章停车的车主开具一张“红色罚单”,“红色罚单”并不罚款,温馨提示车主违停了。当时这也被一些怀有轻微违法之心的人交口称赞,并说行此善政结果肯定好。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交警部门所预料,数据显示,试行友情告知单的7月份,泰州老城区的违停现象不减反增。一些怀有轻微违法之心的人在管理者实施“首次违停不罚款”新政后,视违章停车为家常便饭,一边感激管理者,一边肆无忌惮地违停。无奈之下,当地交警部门叫停了这种“柔性执法”举措。这能只怪当地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吗?

    今后决不再犯

    吴之如 画

    “温情罚单”能促进社会和谐

    李希严(市民)

    山西省出台“轻微违法首次不罚”的道路交通管理新规很得人心,我也点赞,因为此举不仅是刚柔并济的善治举措,这样的“温情罚单”还能促进社会和谐,对缓解社会矛盾大有益处。

    应该说,随着社会法治手段的不断完善,各种社会管理措施的不断增强,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处罚细则会越来越多,这是社会法治不断成熟的必然,然而也会更多触及一些社会成员的自身利益。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私家车的激增使得驾车者与管理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证道路畅通和公共秩序做了大量辛苦的工作,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这是公众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这其中,也有过分依赖经济处罚和偏重管理的苗头。尤其是对于一些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置,让好多使用私家车的民众不免有些许不理解甚至抵触的情绪发生。有些人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就是为了罚单后面的经济收入。这种对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误解和不满,破坏了警民之间的正常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此次山西省新推出的“轻微违法首次不罚”的管理新规,就可以向公众表明,那种认为交通管理处罚目的是为了繁荣“罚单经济”的说法是对强化交通管理的一种误解,新规也是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政正名。

    有的观点认为,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就不应该采取经济处罚的手段,应以教育为目的。其实,这个观点也不正确。经济处罚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在经济社会,经济处罚是一种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有些人对于经济处罚以外的教育和劝诫措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只看重经济处罚,这样的人还为数不少。既然经济处罚在当下可以起到作用,那么合理使用经济处罚手段就理所当然。而此次山西省推出的“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就更高出一筹,既不放弃合理的经济处罚,又不依赖经济处罚。“温情罚单”真值得点赞。

    “轻微违法首次不罚”是羞赧的纠偏

    孟德夫(媒体评论员)

    《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天起将在太原试行,并于2015年2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众人点赞这是刚柔并济的善治之举,我却以为这只是一种羞赧的纠偏。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如今正在呈现越来越细化的发展趋向,从道理上说这应该是为了增强法治强化管理,但实际上,有些地方在交通管理方面出台的一些新规有漠视公民行路权的问题。公民驾车上路当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但一些地方在出台新的交通法规时,只考虑如何方便管理,而不尊重公众的路权,包括驾车者在路上的正当行驶权,存在着官方口大、咋说咋算的弊端。特别是一些针对私家车的罚款和扣分措施,更有随意添加的势头,有些规定本来就不科学不合理,却又辅之以严苛的罚款和扣分处罚强制推行,早已被公众诟病。在“罚单经济”创造的效益越来越多的同时,其中利益自食等贪腐问题亦被屡屡捅出,大大败坏了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方针的今天,交通管理部门理应顺势清理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让交通法规更合理、更科学、更有权威性。而此时推出的“轻微违法首次不罚”举措不仅不能让人感到宽容,反而让人感到是一种羞羞答答的纠偏措施。这种羞赧的纠偏根本不值得点赞。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已经明确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给予保护的方面。如果地方政府的某些专项部门出台了只方便自己却违背宪法精神的具体规定,是一种违宪行为。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各部门各系统应该先行清理原先出台的有悖宪法精神的各种地方法、专项法,使其顺应宪法精神的要求。原本就不该以法律法规来限制的,现在不是彻底清除,而是以不罚为手段淡化处置,这不仅不是善政,反而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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