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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张新华被判处死刑
来源: 点击数:589次 更新时间:2014/12/11 11:35:51

“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一审宣判

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受审

    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虽已落槌,但一连串疑惑却悬疑待解: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国企,本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为何能在张新华的运作下成为腐败敛财的“摇钱树”?以帮助国企扭亏为盈自我标榜的“改革先锋”张新华,如何成功侵吞如今市值高达50亿元的国有资产?长达十五年、牵涉所有国企高层的贪腐行为,为何迟迟没有被及时发现和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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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一切。”这是张新华曾经的“信条”。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为广州市农工商集团下属企业,拥有总面积约2.5万亩的土地、20多家下属企业。十年前,这家公司曾陷入6.2亿元的巨额债务危机,最终在张新华手上“变废为宝”,奥秘便在土地。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

    “白云农工商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但拥有很多土地,张新华意识到土地升值的好处,便借此大做文章。”办案人员介绍,白云农工商公司的历史用地有不少权属复杂、手续不全,有的甚至没有红线图,张新华利用这一点逼开发商就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办案人员透露,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张新华没有选择外逃,主要是还想再多卖几块地,毕竟“一块地就能赚好几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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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不少人对张新华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他是“能人”,让濒临破产的国企“起死回生”;有人认为他贪得无厌,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在庭审中,张新华也坚持为自己辩解,声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

    在蚕食土地的过程中,张新华先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表面上看程序都合法,背后却有猫腻。”公诉人说。

    案发前,张新华曾被白云公司多名职工举报十多年,却未被查处,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张新华善于“销赃”,使人抓不到把柄。张新华在香港成立了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后再通过新元公司账户将部分赃款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不可否认,张新华是具有经营头脑的,可惜的是在他走错路时没有人及时喝止,使他越陷越深。”一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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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华的严重贪腐行为是其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判决书显示,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诉机关处理,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告诉记者:“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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