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贵州一辆七座“黑校车”被“塞进”16名幼儿;11月26日,山东德州荷载八人的“黑校车”装了18个孩子,有的甚至坐在天然气瓶上……近期,全国多地集中整治“黑校车”,一些地方却仍停留在对“黑校车”的一禁了之,安全细则两年仍未出台……
行业“黑户”仍在野蛮生长
近期,各地密集查处因改装、超载、驾驶员无证上路等原因屡屡“夺命”的“黑校车”。11月22日,山西省万荣县河镇庙前村“苗苗幼儿园”的“黑校车”被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教育局副局长廉振荣等7名干部因监管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时,距离2011年甘肃庆阳正定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导致21人遇难,在全国敲响“黑校车”警钟已经三年。
为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我国2012年出台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下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记者采访发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实施两年,各地落实情况不一。本溪市教育局安全处处长曲正波说,国家条例出台后,不少省市甚至还没有出台相对应的地方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没有配套跟进措施,一些地方干脆对校车‘一停了之’。反而使校车安全问题‘由明变暗’,学校规避了责任,风险转嫁给家长和孩子。”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史贻云说。
“你来我跑、你走我返”怪圈
记者采访发现,“一停了之”的背后,是有些部门行政思维作祟,或者抱着“运动式”执法思维搞治理“一阵风”,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简单粗暴”忽视群众需求。2013年,位于北京市广安胡同的一处市场因违章建筑等原因被拆。但市场拆除后,不少商贩仍旧聚集在原市场不远的地方摆摊,阻塞交通等问题并未解决。政府只能每天派城管和保安“值守”,终日上演与“黑摊贩”的“猫鼠游戏”。
“懒政思维”逃避监管难题。2014年10月,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封杀”,原因是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大量存在,并逐渐发展成为集交通、治安、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一些网民指出,“黑摩的”“黑出租”之所以存在,也是因为城市公共交通短缺给予了生存的空间。要对电动车“急刹车”,就不能让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长期存在。
治“黑户”需摈弃“官架子”
专家认为,“一禁了之”看似密,实则疏。“黑摊贩”影响交通就拆除市场、“黑摩的”难管就封杀电动自行车、一排污就让“停工”,这些拿着“官架子”的做法既不能解决问题,也折射出有些职能部门能力不强、信心不足,最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指出,治理并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而应该疏堵结合,否则不仅“黑户”无法禁止,老百姓更不会满意。
山西省法制办副主任刘钢柱说,政府往往忽视或未认真对待运动式执法的弊端,即没有对人的合法权利给予尊重,忽视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而运动式执法的震慑力是短期的,违法行为往往“你来我跑,你走我返”,就形成了“问题不止,运动不止”与“运动不止,问题不止”的恶性循环,最终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些目标的达成都需要通过具体实践,逐步积累经验,如何处置行业“黑户”应该就是很好的实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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