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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区域合作治理机制的选择 | 来源: 点击数:606次 更新时间:2014/11/27 8:31:09 | 《光明日报》日前发表了中央财经大学邢华的文章指出,区域合作是地方政府为实现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合作行为。然而,即使存在共同利益,区域合作也很难达成:在分散化权威情况下,一方的决策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或者一方的决策取决于另一方的行动。此时,如果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那么就有可能会采取有损于区域整体利益的行动,导致区域合作无法达成。这被称为“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它表明了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与区域整体最优结果之间的内在矛盾,其实质在于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们不可能找到一种适合所有区域合作情形的治理机制,最优治理机制的产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要综合权衡治理机制本身的成本与区域实际需求。当前,我国区域合作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协作为主要形式,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宽视野,推动纵向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通过横向协作与纵向嵌入的有机结合,来应对我国区域合作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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