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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费不该“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 来源: 点击数:587次 更新时间:2014/11/26 8:17:11 |
据昨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河南省生二孩必须如数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否则,无法申请二孩准生证。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以为是一个玩笑呢?再细看,是河南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是玩笑。虽然不是玩笑,但总觉得像小孩子过家家般的感觉。所谓的独生子女费没几个钱,河南一位六岁女儿的妈妈在办理二胎准生证时不过退还了1200元。所以说,这不是钱的事儿。正像河南当地一位市民所质疑的那样:以前响应政府的号召,才享受了这个待遇;政策放开后,我们没有违反政策,为啥要把奖励收回?河南省卫计委当然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说这样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投机取巧”。至于投的什么机,取的什么巧,并没有明说。
更为重要的是,河南省的退还独生费与国家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如此白纸黑字再明白不过表明了国家的态度。难道河南省有自己独特的省情,需要这样?如果河南省不遵从或者调整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各市可不可以不遵从省里的规定呢?各县可不可以不遵从市里的决定呢?如果真有较真的河南市民,拿着国家的规定来质疑省里的规定,该如何处理呢?
综观全国,好像也只有河南省别出心裁地收回独生子女费,不知道在舆论一致质疑的氛围里河南省卫计委能否再发明出新的托辞?本身的规定已经不与国家保持一致,同时闹得百姓也纷纷不满,这样上下不满的规定,实在有调整的必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了吧,和国家一盘棋,不与百姓争利,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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