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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定条款 不当就要制止 | 来源: 点击数:582次 更新时间:2014/11/21 8:14:42 |
就在网购达人们沉浸在收货收到手软的后“双11”狂欢中时,一起维权事件给这场狂欢泼了盆冷水。一位在淘宝购物的上海老人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店家贩假,骗取其货款”,却因为“淘宝网所在地为杭州,不在浦东法院管辖范围内”,导致72岁老人通过媒体喊话:“怎样状告淘宝网?”。
这场“管辖权”纠纷是如何产生的呢?原来在注册淘宝用户时的《服务协议》中暗藏玄机:“一旦产生争议,您与平台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因此,大多数消费者在面临与前述老人同样的选择时,考虑到路程、时间及费用等诉讼成本,最终大多放弃了起诉。
今年“双11”天猫狂揽571亿元,为在纽交所成功上市的阿里巴巴提供了一份足以自傲的答卷。然而狂欢过后,消费者打官司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让这场狂欢徒留“一地鸡毛”。这算不算格式化条款?不知道马云 “你怎么看?”
一则是店大欺客,淘宝用一条霸王条款屏蔽了所有的麻烦,看似聪明,其实也不过是犯了“很多商家都会犯的错误”,毕竟商人重利自古如此;又或许是淘宝创立之初,没有用一家大企业的标准要求自己,那么,现在改正也还来得及,毕竟再闪亮的业绩也不如用户的口碑。
二则面临电商来势汹汹,有关部门没有与时俱进,行政监管以及法律条款双重缺失。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快修改和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诚信的线上消费环境,而不该让一纸霸王条款就界定了管辖权,成为消费者上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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