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 合适吗?
来源: 点击数:840次 更新时间:2014/11/14 10:27:10

    事件回放 部分业主的物业费久拖不交,让江西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前不久,上饶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500多位公职人员将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被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评优、晋级。

    行政权力不可滥用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并非有意赖账,而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较好地履行管理责任所致。这说明,拖欠物业费实质是双方的一种利益纠葛。若欠费情况比较严重,物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业主欠费时间长短和多少收取违约金、滞纳金,或直接诉诸法院,由其判决后催缴。

    由于公职人员有“公职”身份和表率作用,县政府善意提醒公职人员缴费无伤大雅。不过,物业费没有及时缴纳,是个人家庭和物业公司之间在履行契约方面有争议,本应根据相关协议去解决,甚至可以走法院的途径解决。对于其中的公务人员,政府部门应以教育提醒为主,不宜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否则,难免有滥用权力之嫌。

(张绪才 湖北大冶 公务员)

    介入干预实属无奈

    当地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实在是多重尴尬下的无奈之举。公职人员理应遵守契约精神,做好诚信表率。当地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人数多、范围广,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公职人员的群体形象,若政府不出面督促,那就有不负责任之嫌。

    物业费若长期拖欠,利益受到损害的不光是物业公司,还包括广大业主自身。有些物业公司无力追缴欠款,只好选择撤出,由此造成垃圾成堆、偷盗不断,小区的居住环境愈加恶化,一些业主前往政府上访。此种情况下政府若熟视无睹,势必影响社会治安。因此,当地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有其合理性。不过,要注意“度”的把握,决不可越俎代庖,更不可僭越法律。

(何勇海 四川成都 市民)

    创设平台做好协调

    在城市里,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和谐相处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真正解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作为政府不是不能插手,而是要摆正管理者和协调者的位置,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平等协商创造良好平台。一方面,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作用,赋予业主更多的维权手段和渠道,同时要向业主倡导“有偿服务”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考评,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物有所值。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下一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昨涨10个基点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