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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百万捐寺庙算受贿汕头市委原书记被加刑
来源: 点击数:568次 更新时间:2014/11/6 12:13:27
    政府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巨款捐献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一度引发网络争议的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案,近期终于迎来了“大结局”。

    2013年12月,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然而,由于黄志光有一笔100万的款项未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广州市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记者从司法机关获悉,黄志光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深圳商人李亚鹤曾有意投资汕头东部经济带填海项目。2008年,李亚鹤先托黄志光的儿子黄某伟将一箱藏有百万元巨款的“土特产”带回家,后又与黄某伟一同前往广东海丰县某寺庙,这100万元以黄某伟的名义捐给了该寺庙。

    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此案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黄志光收受李亚鹤的贿赂款100万元,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对黄志光受贿罪的量刑,加刑一年,黄志光的执行刑期从一审的14年上升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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