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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治理“祸从天降”?
来源: 点击数:579次 更新时间:2014/11/5 8:16:30

    高空坠物致人死伤及损毁车辆的案例早已数不胜数,即使你不是肇事者也可能是受害者,不是目击者也可能是受牵连者。即便事件发生在千里之外,当看到这类新闻,谁又能无动于衷呢?

    针对高空坠物,我国相关法律有相应的规定,但判责容易,追责很难。2011年,四川成都的“天降杯具”案,受害者陈涛因无法取证,在苦寻了三年后,将锦阳商厦和旁边一栋大厦的144个商户和单位列为被告,而锦江法院在今年6月18日宣判,124户商家被判共同分担陈涛的各项补偿15万余元,每家承担1230元。至此,似乎事件有了圆满结局,但10月29日下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内,胜诉者陈涛仅拿到了锦阳商厦内17家商家负担的补偿金共计20910元,这与法院的判决相差甚远。搜寻以往案例,胜诉者也大多如此,漫漫追责路,走下来的结果却不能令人欣慰。

    其实,将一行人拉入被告是受害者的一种无奈,不但耗时耗力,而且收效甚微;而对于“连坐”担责的人来说,无故“躺枪”也实属冤屈。既然双方难以平衡,那就呼唤着相应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是否可以将高空坠物纳入刑法,像处理酒驾一样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能设立相应的机构来专门监管高空危险物,成立专项基金,由国家承担部分赔偿,对检举者重赏,对抛物者重罚,让大家从责任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提高警觉,树立人人有责、遵纪守法的观念,让每个人在律己的同时紧绷高空隐患这根弦,对自家和身边可见的危险做到防微杜渐,及时预防并积极阻止。这样,就可以减少高空坠物的可能性,避免更多的“祸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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