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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追查经济罪犯协助国可分享没收资产
来源: 点击数:479次 更新时间:2014/11/3 12:42:40

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

    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记者表示,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的三种替代手段: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引渡易受政治影响

    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

    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国。2009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警方在该国机场将沈磊截获。因为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签署有引渡条约,中方随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请求。当年10月15日,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国际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等等。

  

    劝返最具中国特色

    专家称,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形式,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相比之下,劝返则更加高效。2007年8月,昆明市中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胡星受贿金额高达4000多万,案发后外逃,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主要是因为,法庭认定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胡星的自首情节,是因为其在外逃过程中接受了我国办案人员劝返。

  

    红色通缉令威慑外逃者

    截至11月1日,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有160个。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便名列其中。

    通缉令显示,程慕阳1969年出生于江苏常州,身高1.77米,被指控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犯罪。隐匿、转移、收购或者充当代理人,卖出明知是通过犯罪所得的财物。”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程慕阳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转移赃款和勾结他人共同贪污国家资产535万元。2000年9月4日,程慕阳离港外逃前往加拿大,至今仍未被抓捕归案。

  

    协助国分享被没收资产

    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

    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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