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梳理发现,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外逃贪官的三个首选“藏匿之国”。虽然与以上国家尚未签署“引渡协议”,但通过多种形式的司法执法合作,中国仍多次成功完成对藏匿于这三国的贪腐官员的追逃追赃。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追逃贪官
路透社报道称中国有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逍遥法外的头号目的地”。
据了解,中美两国司法合作始于1998年,当年5月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设立“反腐败工作组”,奠定了中美追逃贪官合作的基础。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与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案发后3人携款潜逃至美国。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美国驱逐出境并押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中加多用“移民法遣返”方式追逃贪官
由于制度和司法体制差异等原因,两国没能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移民法遣返成为中加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1999年案发后携款逃往加拿大,签证过期后申请难民资格以及暂缓执行遣返令被驳回。经过长达13年的遣返风险评估,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国。
中澳用境外追诉方式追逃贪官
澳大利亚“商业观察家”网站日前刊文称,在中国59个公开备案的“裸官”外逃案件中,有7名“裸官”身在澳大利亚。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原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与同伙李运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立案侦查后,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中国选择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经过长达5年的司法协助,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以洗钱罪、利用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李继祥入狱26年,追回巨额财产3000余万元。
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29日表示,北京APEC会议预期有100多项成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就是部长会议上关于反腐的宣言。希望国际社会配合和支持,特别是在追逃、追赃方面,希望有关国家能给予支持,“不要使你们的国家成为犯罪者藏匿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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