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记合日前在《北京日报》撰文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
●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阐明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内涵。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被融入执政理念。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切中时弊的程序规范。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为法律实施提供动力机制。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教育的新要求。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法律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此外,全会还提出了诸如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坚持立法先行、社会治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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