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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专家:官员判处死刑少不等于量刑轻 | 来源: 点击数:538次 更新时间:2014/10/23 8:53:39 |
记者:司法改革被指将是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之一。此前,一些贪腐官员的量刑标准,引起了关注。据测算,2001~2011年间,超过100名被查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中被执行死刑的只有5人,不少人获缓刑。有人认为对一些官员的量刑标准较轻,你怎么看?
马怀德: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不能仅凭判处死刑的官员数量比较少,就得出量刑较轻这样的结论。该不该判处死刑,刑法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中全会应该会对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出进一步部署。“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促进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所有案件,公正裁判。具体到反腐,能有效解决地方腐败案件领导干预司法、重罪轻判等问题,更能避免利用“保外就医”逃避惩处等问题。
记者:四中全会召开前,另一个讨论热点就是“双规”。来自最高检专家座谈会的消息,对于官员贪腐犯罪,中纪委和最高检计划合并“同类项”,就是纪检办案过程中发现官员涉嫌犯罪,直接移送检察机关。有学者认为,这意味着“双规”有可能淡出。你赞同吗?
马怀德:合并“同类项”并不意味着“双规”会淡出。“双规”推行20余年来,对于腐败案件调查取得突破、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这是“双规”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也对贪腐等职务犯罪的侦查程序,作出了规范。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合并“同类项”,双方进一步完善对接程序,有利于整合资源,避免“双规”对象泛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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