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这一重点改革如何破题?有何难点热点?当前司法改革如何破除“地方化”、“行政化”,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借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以更深入、更全面的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倒逼司法公正?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司法界人士和基层民众。
迈过两道坎
“改革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地方化、行政化,是必须迈过的两道坎”……谈起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从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到大法官、大检察官,从律师到专家学者,大家都指向“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一“牛鼻子”。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司法体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将法官、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没有体现其自身规律和职业特点。同时,司法责任制不明,“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造成司法责任分散、模糊,权责利不统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不是‘地方的法院’。”司法界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存在司法权地方化倾向。
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在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路上”。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上海的试点方案剑指司法体制的难点与热点。“改革厘清了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的边界,院庭长可以参加合议庭审案子,也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发表的意见要有记录,合议庭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上海二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竺常赟说,改革以后合议庭的权力和责任更大,反过来倒逼合议庭要非常慎重地审判。
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司法公开像根扁担,一头挑起司法公信,一头挑起司法公正”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大厅展板上的这句话,形象地表达出司法公开的意义。今年9月,广州两级法院13名正副院长重回审判席,亲自上庭审案,而且全都进行网络直播。
“司法公开是司法自信的表现,是司法公信的保障。”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认为,近年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都取得扎实成效。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获知立案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承办法官、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情况;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可以看到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获取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等。
群众参与提升司法公信
“历史经验证明,改革若离开了人民群众参与,没有民众的支持,就难以成功。”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为进一步增强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最高法院去年提出了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司法公信力本质上表现为司法与社会间的互动关系,最终检验的标准在于群众的感受。在推动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心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和监督司法,必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张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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