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等新概念中,把以前经常使用的“管理”改为“治理”,这是社会建设思路的重大转变和创新。结合大连实际,深刻认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不仅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也对全面增强我市社会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具有深远意义。
深刻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当前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看,创新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全域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我市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创新社会治理,在当前显得十分紧迫。大连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社会转型以及与此相关的诸多方面发展面临三大转折点:一是社会负担系数出现转折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负担系数转为上升趋势;二是劳动力供求关系面临转折点,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老化,工业劳动力将由总体上的供大于求,转变为结构性短缺,这样就带动了工业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势必带来全社会用工减少;三是生态环境建设面临转折点,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持续上升,常常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社会转折点的出现,对我市创新社会治理形成了倒逼压力,应当在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的进程中努力加以解决。
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
在这样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以往的社会管理的理念,显然与新时代不符。那么,推动当今大连社会转型的钥匙在哪里呢?与以往相比,其实就是一字之差,就是把以前的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从作用范围看,社会治理涉及到我市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这些公共事务的主体对城市社会事务可以平等参与,围绕大到城市政策,小到社区自治的协商互动。其次,从内在涵义看,社会管理的内涵是城市管理主体的居高临下和单打独斗;而社会治理的内涵则是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准则,促进全市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维护民众利益。可以说,这是理念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社会参与。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市正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落脚点就是简政放权和促进参与,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城市和社会事务。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城市和社会事务中,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平等参与的机会。说到底,就是突出城市和社会事务的共治。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我市打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关键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平等、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中来。
探索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推进公共事务共治,关键是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完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的机制,从根本上激发社会活力。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只有从管制人、控制人、约束人向尊重人、服务人、依靠人转变,社会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具体推进途径上,可以考虑采取四种方式。第一,推进政府服务创新。坚持让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的理念,以大连民意网、“365”工作体系等平台为载体,建立以诉求随时表达、诉求快速反映、诉求及时解决为核心的诉求表达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运作,扩大城市重大工程建设社会民主参与。对群众在网上对各级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梳理,能够直接解答和解决的就直接解答和解决;当前解答不了的按照部门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回复并给予解决。第二,健全利益协调体系。妥善处理群体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建立人民调解促和、司法机关保和、特殊举措求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广律师进社区等做法,构建矛盾化解工作网络。通过向社会征集群众好建议和政府办实事项目,倾听民声、吸纳民智、凝聚民心,形成便捷通畅的多元化诉求表达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发生。第三,建立公正的民权民利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制度和司法干预程序,健全和完善公民合法财产保护制度,在城市动迁、农地征用、环境污染等方面,坚决遏制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教育、医疗、拆迁等涉及百姓利益、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自己怎么做。第四,激发公共参与活力。各级政府应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培养群众的协商精神,鼓励群众参与到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实现大家的事大家办。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开门决策、开门纳谏、开门评估。通过党政、专家学者、行业企业、媒体和市民等方面的联动,组建行业治理、市校合作、社区治理等综合性社会组织,把社会不同方面的被动介入转化为主动参与,把城市发展与参与协商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促进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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