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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扶持的小微商贸企业可获得一定的贷款贴息 | 来源: 点击数:531次 更新时间:2014/9/18 13:28:12 | 昨天,记者从市服务业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大连市实施小微商贸企业贷款扶持工程的工作意见,市服务业委员(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大连市小微商贸企业扶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大连市小微商贸企业贷款扶持工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在未来几年内,作为大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每年为该工程拨出专项资金,帮助小微商贸企业减轻融资贷款负担,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提供贷款(1年以内(含)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金;对获得扶持贷款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贴息。各承贷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是享受风险拨备金补助的主体,补助标准为户均年度贷款1.14%,享受风险拨备金的户均年度贷款上限为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小微商贸企业年度内实际使用的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贷款贴息率为2%。享受贴息的贷款上限为100万元。
据介绍,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主要面对批发业、餐饮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电子商务、家政、美容美发、洗染、健身、娱乐等服务行业。该项工程已在全市全面开展,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正积极对辖区内小微商户进行基本信息调查,由市服务业委集中向合作银行推荐,年内将完成8000户小微商户基本情况调查、推荐和银企对接工作。市服务业委已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五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他们将会以本行贷款审批准入条件为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小微商贸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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