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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俩身份”公安局也应担责
来源:收集 点击数:636次 更新时间:2013/12/2 16:04:50

 

           “一警察俩身份”公安局也应担责

 

      一名民警有两个名字,一个在公安局上班时用,一个用来在外经商。这名陕西省杨凌的民警目前已被停职调查。(11月30日《华商报》)

  

     陕西省这位在公安局工作时叫“黄科昌”,做生意时叫“黄明维”的人,其身份让人疑虑,而围绕其两个名字背后的一系列问题,更是让人糊涂。

     据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黄科昌”是曾用名,改名之后新办了身份证,名字叫“黄明维”。也就是说,这个民警在外经商,所使用的,就是改名之后,具有合法效力的新名字和新身份证。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何以其所在单位,办理身份证的公安局,竟然不知道这位民警改名新换了身份证的事情?

     公安局民警公然在外经商,明显是不符合国家相关公务人员经商管理规定的,况且涉事民警“长年请病假并不在岗”,其单位领导岂能不知道?涉事民警在明知道换发了新身份证之后,不能再用旧证的情况下,既没有通知公安局,还用旧身份在公安局继续从事民警工作,又用新身份证在外经商,显然存在违法的故意。但作为民警的所在单位,作为公安局的领导,又岂能没有责任?

     更加大的漏洞在于:“可能改名后原来身份证未交回还在用”。这显然让人疑惑,何以名字都改了,身份证都换了,原来的身份却依然合法有效?公安部门对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岂能留下如此大的漏洞?

     一个民警,两个名字,两个身份,是民警有故意违法的主观恶意造成的;但也是民警所在的公安局管理失职、领导失职所导致;同时,也是公安局身份证管理巨大漏洞制造的恶果。很显然,仅仅停了当事民警的职,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需要做的,无疑还有对公务人员管理的加强、对相关证件和信息管理漏洞的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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