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大财税学院教授李晶谈“电商征税”
近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课题组,调研对电子商务有效税收征管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该消息称,年内或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税收。对于即将来临的“电商征税”时代,业界声音此起彼伏。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征税会有哪些利弊?对小型微型电子商务企业该不该区别对待?围绕这一系列话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
对电商征税时机已成熟
曾参加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税法修订工作的李晶表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经过20年的市场培育,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概念到现实、由特殊到普及的转变过程,已经发展成为相对成熟的市场,并且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业态体系,正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目前作为新税源的态势已经形成,对其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李晶说,虽然从表象上看,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适用相同的税法,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对于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设置相同的税收制度、使其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可以避免在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造成税负不公。
另一方面,李晶表示,由于电子商务会涉及跨境电子交易,对其征税也涉及到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不振的环境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逆势而为,交易量逐年增长。当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走向国外市场时,对其征税就成为国家主权的充分体现和国家利益的充分保证。
对小微型电商应涵养税源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电子商务,尤其是对小型微型的电子商务,到底是该征税还是该区别对待、“放水养鱼”呢?
对此,李晶表示,小型微型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受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型微型电子商务企业尤甚。为此,在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同时,应采取“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税收态度,对小型微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上安排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其健康发展。
需建立新型税收征管体系
李晶认为,电子商务带来新的税源的同时,也将给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和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带来新的问题。对电子商务征税的过程,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过程、建设电子化政府的过程,也将是税收法律建设的过程,需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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