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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风控标准助券商业务创新
来源: 点击数:527次 更新时间:2014/8/14 9:30:17

  中国证监会近期启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主要变化为三项风控指标下限的下调和新增两项监管指标,此举一方面将释放券商资本金的空间,使券商能更好地开展创新业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监管层对券商风控与发展思路的转变。

  由于证券行业在本世纪初曾经集中爆发过大面积风控违规事件,监管层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一直非常谨慎,券商风控标准曾多次修订。

  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首次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开始由业务准入监管转向实时数据监控。同年7月,上述《办法》正式发布,并于当年11月1日实施,这恰与10月底券商整改“大限”相互衔接,这标志着《办法》成为券商常规的监管指针。

  2012年中国证监会两次修订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券商风控标准开始适度放宽。

  今年征求意见,对当前券商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风控指标的调整将释放证券行业净资本限制,助力资本中介业务。对于券商来说,无论是开展融资融券,还是新三板做市商等业务,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本次征求意见稿解决了推动证券行业发展的资本原动力的问题。净资本监管指标的下调有利于证券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探索新型融资工具,发展创新业务,有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其次,风控指标的调整有望打破券商资金杠杆率限制,有助于迅速提升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国内券商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证券行业杠杆率长期处在较低水平,此次风险指标调整,提高了券商杠杆的上限,无疑为未来行业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拓宽空间。

  三是增加了流动性考核维度,为行业纳入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奠定基础。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监管指标,这两项指标主要是针对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监管性指标,属于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内容。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不低于100%。此次修订稿引入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券商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业务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综合来看,此次征求意见体现监管层监管思路拓宽,一方面大力支持行业发展创新,另一方面,通过流动性覆盖的监管,严控行业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张弛有度,为券商行业的平稳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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