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官员“陪酒猝死”的背后
从去年至今,记者在基层采访的一个重要感受,就是基层作风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一些县区当中,接待上级却似乎成为一种不受约束的“例外”。
比如相应规定当中明确提出,基层在公务接待宴请当中不上烟酒。但记者在某一县区采访时看到,当地在一次对上级部门的接待宴请过程中,烟酒赫然在列。当地一名官员竟称,“烟酒都是当地的特产,应该按照土特产对待,不在规定之列。”
在狠杀吃喝风的背景下,仍然出现这样的例外,值得深思。
新华社记者李建国 凌军辉
“摔死”、“呕吐窒息”、“引发心脏病死”……这是公职人员近年来因过量陪喝酒,所导致的各种猝死悲剧。最新曝光的案例发生在安徽祁门县,当地公安民警朱璘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这些葬身酒坛的公职人员,一些还获得类似“烈士”“因公牺牲”或立功等待遇。
在中央多项“禁酒令”之下,这种“人文关怀”的善后,到底是遏制乱喝酒,还是在助推“喝酒风”?
“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
安徽民警朱璘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事件持续发酵。8月10日,黄山市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有关善后事宜现责成当地严肃处理。
在“八项规定”和地方多重禁令下,公务员“陪酒醉死”不时发生,这样的新闻显得刺目。地税职员、民警、镇干部……盘点“陪酒猝死”案例,大多发生在接待领导的酒桌上,喝酒的主力军,往往就是这些“陪酒”的普通干部。
2014年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事后通报称事发单位食堂;同年4月,广西来宾一副镇长上任首日在食堂喝“接风酒”死亡;2013年,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地方在处理干部醉酒死亡事件中,涉事单位往往会凸显“人文关怀”,给予死者家属相当的抚恤金,补助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元,称系“因公”牺牲、追认“烈士”、立功等,引发公众愕然。难怪网友说这“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多了。
“酒规则”根深蒂固
酒桌办事、“圈子”提拔、“心瘾”难戒……“酒烈士”现象背后,是“酒规则”的根深蒂固。
安徽一位乡镇基层干部说,尽管每次醉酒让人很痛苦,但单位领导和同事反而会高看你。“酒品如人品”“酒量是能力”……更可怕的是,一些领导以酒桌表现衡量、考察干部,更是助长酒风。
本来醉酒猝死是件不光彩的事,可如今,干部“醉酒而亡”往往摇身一变成了“因公”,甚至成了“立功者”。一些基层干部说:“这实际上是让人放心大胆地喝,组织上都会替你考虑。”
“很多时候‘醉翁之意不在酒’。”记者采访发现,请客吃饭在一些干部看来又叫“做局”,成为利益交换的平台。推杯换盏间可以拉近关系,继而提出正规场合下“不好说、不能说、不便说”的诉求。
“接待力就是生产力”——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跑项目、要资金大多靠吃饭喝酒,饭局甚至成为衡量干部地位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天天有饭局,说明这个干部能量大、关系广,如果没有饭局,往往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
严格追责堵住漏洞
如果不是意外发生,干部吃喝中的豪饮问题,依然会披着“工作餐”的外衣,藏匿于单位食堂、“八小时之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表示,要靠拔“喝出病”的“萝卜”,才能带出吃喝的“泥”。
面对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陪酒成风现象,监督、惩戒力度仍显不足,缺乏具体处罚细则。要打破“酒桌办事”的局面,要严格追责。
10日,安徽祁门县民警朱璘醉酒摔死事件中,当地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还将被严肃追责。湖北来凤县一名年轻干部公务接待饮酒后猝死事件,相关的9名干部11日已被问责,其中多人被免职。
专家认为,面对一些地方“两桌”不良风气的反弹,应建立事故责任倒查赔偿机制。要禁绝把乱吃喝“处理进”公务开支。继续推进更加规范的预决算公开制度。堵住财务报销漏洞,例如将公务招待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支情况等定期公开,接受监督。顶风酗酒,就追责。整治“酒风”,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说,是解脱也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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