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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从重大过从轻 怪哉!
来源: 点击数:1139次 更新时间:2014/8/11 9:59:17
    上周初,两件同是普通百姓惹官司、但处罚标准似乎迥异的事件,引笔者生疑。
    一件是江苏泗洪的7名访民因上访无效集体服毒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件是法院对8次入室盗窃的女贼房云云的量刑,仅仅追究6起、另外两起偷厅级大官的案子在量刑时只字未提,浇灭了她为反腐败立功的期待。
    无论是7名江苏访民,或是肆意作案的女贼房云云,虽然案件惊动了全社会,但这些人都不是背景案的富公子或者官二代,而是再普通不过的小民。前者是刚刚县城边沿棚户区的进城农民,后者是走上邪路的打工仔。但是,同时出现在公众眼前的这两个事件,却似乎无意展示了这样一个内在逆反:一个是小过从重处罚,另一则是大罪从轻减免。既然都是平头百姓,都没有人背后从中开脱,何以一方从重而另一方从轻?舆论很自然会归结为这是为了保护某些问题官员。
    江苏泗洪访民上访无效而集体服毒一事,发生在上月16日北京中国青年报社大门外,事发后很快有了下文。据新华社报道,在国家信访局、建设部等组建了调查组调查后,泗洪县委书记等14名当地官员,因违法强制拆迁、截留上访等,分别受到诸如“党内警告”、“党纪处分”、“诫勉谈话”、“行政记大过”四类处分。
    这样的处分,不知公众满意否?但我相信,这不出公众的意料。
    但出人意料之外的是,除了对肇事官员的处分外,7名服毒访民虎口余生后,竟惹上了官司: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我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在我的印象中,“寻衅滋事”应该是没事找事、故意打架斗殴之类。所以就上网搜索,根据李在珂律师的介绍,我国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服毒访民是因为遭遇强拆、屡次上访而无果,无奈之下以戕害自己性命的极端方式鸣冤叫屈,怎么会是寻衅滋事呢?
    更何况,一旦警方以寻衅滋事刑拘,接下来还很有可能判刑坐牢。因为另有律师介绍说,寻衅滋事罪,法定刑在5年以下。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时间通常需要五六个月。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
    惊诧的不光是外行的我,司法界也有人质疑了。
    据报道,上月29日,著名律师、三届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拟组织公益团队,为7名自杀未遂者辩护,得到了法学家徐昕以及杨学林、游飞翥、刘金滨等多位律师的响应。
    徐昕教授说,“若在大清,滚钉耙以死鸣冤者,上必垂怜”。他认为,寻衅滋事罪内容宽泛、适用混乱呼吁尽快废除寻衅滋事罪。
    由此看来,对服毒访民的处罚,的确存在可疑之处。但具体到罪项立废问题,我倒觉得,罪名废除不废除,关系不大,必要性也不大。因为就服毒一事而论,是非不难判断。不仅说不上是横行霸道,而且也不是无理取闹。敢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饮下农药,最终经过抢救才虎口余生,希望引起社会注意,这能是胡闹吗?
    将7名访民逼上漫长上访之路的,是江苏泗洪县的两级官员的违法强拆、黑狱截访等,结果无非是“党内警告”、“党纪处分”、“诫勉谈话”、“行政记大过”,能怎样?而受害的被拆迁人,却因服毒自杀未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孰是孰非、孰轻孰重,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秤,都能秤的很清楚。即便如徐昕教授所言的法律规定模糊,但任何一个正常人心里的判断一定不会模糊。
    访民以死鸣冤,终于唤醒了原本无效的权力救济机制。这样的极端案例,以往我们已经不只一次的听说。冷漠的救济机制,如果只能靠这样的公开鞭策而偶尔出击一两下,那这个渠道其实是虚置。
    对于地位低微的小民而言,唤醒正在睡觉的救济机制,是有代价的,最终被追究寻衅滋事。当然,站在管理着的角度,估计也不是没有理由,比如引起围观、比如中毒后政府不能不送往医院抢救、再比如最终医药费谁掏,等等。似乎是“滋事”。可是,如果上访有效,谁会拿自己的性命“滋事”?真正“滋事”的,不是走投无路的访民,而是违法强拆他们房屋、然后又用黑监狱阻止他们上访的当地政府。比起肇事方被轻描淡写的“记过”、“训诫谈话”,他们的以死鸣冤,即便有过,也是轻微的,也是应该被同情、被忽略的。
    官员被大过从轻,但这样的法外之恩,有个小老百姓貌似也享受了。
    据7月28日《法制晚报》报道,7月8日,房云云因入室盗窃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判决引起该女子疑惑,她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据她称,曾在合肥盗窃两名官员,分别是省交通厅和药监厅的副厅长,盗窃数额价值200万元。本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可能查出贪腐官员,凭此会被认定“重大立功表现”,但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提及。
    目前,有关访民被拘留的消息,虽然来自新华社,但北京市警方却没有对此事回应。新华社的报道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行拘”误报为“刑拘”的笔误?由于没有警方回应,无从证实。所以我宁愿希望这是误报,或者只是轻微的“行拘”。
    而公众关注作案8起的小偷被判6起罪,怀疑法院为拥有巨额财产的官员打掩护。这样的怀疑,即便最终被证明没有根据,但也不能动辄就追究舆论“造谣滋事”。毕竟这些年来,小偷偷出贪官的戏剧情节,已经发生多起了;毕竟这些年来,公众已经多次用谣言或假设逼出真相,屡试不爽。郭美美当初炫富时,公众就怀疑她的钱来路不正。
    据报道,目前,安徽省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这就是对舆论质疑最好的回答。希望今后类似的回答要及时、迅速,希望公众的疑云被坐实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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