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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一胜诉反观中国的市场环境 | 来源: 点击数:663次 更新时间:2014/7/25 9:25:43 | 日前,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起诉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一案中胜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国内舆论大多对此给予了比较高的评价,称这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树立了良好范例,也为其深入了解美国投资审查体制提供了样本。而在此之前,外界普遍认为罗尔斯公司的起诉赢面很小。
虽然这次胜诉判决可能并不会改变这桩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更多可能是一种“尊严胜诉”。但是三一重工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委员会本身的意义,以及本次案件起诉的切入点和合议庭给出胜诉的理由,却值得我们去给予更多的关注。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了三一重工关联公司Ralls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场的四个风电项目。而从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外资审查制度实施之后,在此之前还没有企业对美国总统或美国国会的否决进行有效的抗争,三一重工的上诉无疑是开了先河。
三一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在否决罗尔斯公司的决定之中,美国行政当局出现了程序性的错误,既没有提及具体的原因和评估的手段,也没有给予罗尔斯公司机会来辩驳、解释,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的精神。这也是Ralls公司在此案中的主要诉求依据。对于追求程序正当的美国来说,政府依法行政则是理所当然。因此,就目前的判决而言,诚如一些专业人士所指出的,“与其说美国法院对中国企业开恩,不如说是要维护程序的尊严”。至于这次判决之后,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是否会发生重大程序调整,仍有待观察。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虽然不能就此照搬照抄,但其对于我们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依然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坦率地说,在中国不少地方和部门,一些人无视法律和制度,为了一己之私利,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胡乱干预市场和企业的正常运转。比如,前不久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审的原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向其他人讲授如何利用手中职权来敲诈勒索辖区企业时,曾放言“分分钟搞垮一间厂”;被开除党籍、公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的吉林省舒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韩迎新,曾表示“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如此藐视党纪国法,又何谈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正向动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中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负面清单”等一系列的措施,严格约束职权行使边界,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去激活市场的创富活力。这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比如混合制改革破冰、“负面清单”制度正逐渐深入人心、证券市场注册制正在加快推进……我们期待,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不妨让改革的步伐能够迈得更大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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