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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任缴制”
来源: 点击数:545次 更新时间:2014/7/17 8:05:13

违法失信企业将录入“信用监管体系”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了解到,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过去对注册资本最低额度、货币比例、缴纳期限的限制,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据统计,今年注册登记的企业中,注册资本金最低的为100元,最高的达20亿元;千万元以上的有946户,超亿元的为76户;3万元以下的为206户,1万元以下的有19户。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大连市工商局全面启动新办企业走访调查,目前已走访企业2100余户。通过调研发现,企业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存在认识“误区”:有些公司把“认缴制”当作“任缴制”,认缴期限和金额随意、不严肃,有认缴5年、10年,甚至还有20年、50年的,认缴金额也存在虚高现象。有的抱着先将公司成立起来,发展看看,不行就关的心理,如若发展不好,也就不能将认缴资本缴足到位,将来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资本放开了,并不意味着责任放开,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一方面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全市所有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登录查阅。工商部门将实行企业信息抽查制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厉处罚。另一方面将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法失信企业录入“信用监管体系”,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的,责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过资源共享,社会共管,初步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局面。今年已责令680户由“黑名单”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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