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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这些细节有新规范 | 来源: 点击数:448次 更新时间:2014/7/7 15:38:19 |
10月1日前住宅小区统一设立物业收费公示牌
昨日从大连市物价局了解到,本月起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相比我市在2009年发布的《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原有规定,对物业收费多项细节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电梯卡、出入门卡不能随便“从无到有”
围绕住宅小区电梯卡、出入门卡,该《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种是已投入使用、且无电梯卡、出入门卡的普通住宅小区,经改建拟采用电梯卡、出入门卡方式管理时,须在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下,征求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设置电梯卡、出入门卡,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二种是开发建设时已安装电梯卡、出入门卡但未投入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拟启用电梯卡、出入门卡进行管理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电梯卡、出入门卡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不能收费
《通知》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管理费等项费用。业主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垃圾清运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该《通知》还提出,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未取得《房屋竣工备案证书》,禁止向业主收费,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收费内容标准全得公示
《通知》进一步明确,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直接、透明地把收费内容、标准向业主公示,让业主监督收费行为。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日之前,市内四区、高新区物业企业都要在住宅小区或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期限、价格举报电话、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物业服务企业电话及与业主日常生活有关的部分公用事业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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