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两高”被授权试行速裁程序
来源: 点击数:595次 更新时间:2014/7/2 9:33:46
        在6月27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两高”《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授权,首次开创了在司法领域进行“试验性立法”的先河。

   根据决定,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共18个地区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行期2年。

   “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期盼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可以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周强说。

   根据决定,试点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是简化细化相关诉讼程序。根据决定,在简化庭审程序方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拟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在增加不公开审理情形方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员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拟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保证认罪的自愿性,确保其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行政执法:撑起专利保护伞 下一篇:偿贷基金:“还债”与“融资”并举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