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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撞限”该怎么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975次 更新时间:2016/12/1 9:14:35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这一直是困扰不少老百姓的带有普遍性的公众焦虑。日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在我国,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不少人拿出几乎毕生的家庭积蓄买房置业,房屋的增值不是因为房屋本身而是土地。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续期,70年后应不应该再交一大笔出让金,这些无疑是广大老百姓格外关注的民生问题。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目前,绝大部分地区住宅小区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一些地方因为各种原因,确实存在低于70年的情况。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物权法》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目前应该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尽管《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终得从政策层面落实到法律层面,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续期不只是一个政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物权法》的法律问题,亟待从立法上补上这个法律补丁,给土地使用权“撞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说法”,否则无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
    建议立法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精神,高度关注“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尽快修改完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彻底终结广大业主们的焦虑。实际上,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已经成为民众生活的公共议题,立法机关有必要及时回应社会的这一立法关切,尽快启动修法程序,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物权制度的信心。政策调整只能暂时缓解“撞限房”问题,无法从法律上给出权威的解决方案。“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尤其是《物权法》的缺失,这个法律缺陷显然不能靠打政策补丁而应打上法律补丁,不能只靠政府部门给说法,而应由最高立法机关给出权威的说法,修改《物权法》并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
    当然,《物权法》的修改需要一个过程,比较现实的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抓紧调研,出台一个针对性强的司法解释。然后,尽快启动《物权法》的修改程序。期待有关立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对房产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法律关切,以修改完善法律和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尽快补上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补丁,用法律终结住宅“70年大限”的公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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