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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与产权虚置不无关系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831次 更新时间:2016/12/1 9:13:5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已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该文件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产权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诸多难题与产权不明晰、产权受侵害有关,比如社会的诚信缺失,就与产权虚置不无关系。
我们可以把产权看作实指,也可看作虚指。经济领域的产权、企业产权、财产权等是实指,政治领域的产权则是虚指,是一种借喻。现代政治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它治下的那个群体——人民的授权与认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表达的也是这层意思。政府的执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产权是信任的载体,无恒产者无恒心,自然也就不会有诚信。没有产权,企业经营者不会有动力和耐心去经营品牌,对消费者负责。因为品牌和信誉的积累说到底是为了长期发展,没有产权,辛苦积累的利润全部或大部最终归产权所有人,企业经营者哪有激励去培植信用?
有人也许会说,有产权也不见得会有诚信。民企有产权,可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大都出自不规范的小作坊、小企业之手,又作何解释?
可以这么来看待:
首先,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所谓无产权无诚信,只是就社会的多数现象而言,是对这种现象的一个概括和理论抽象,并不排除无产权有诚信和有产权无诚信这类现象。
其次,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缺乏道德、正义和法律的约束,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当弄虚作假成风,而又受不到惩罚或惩罚代价不高,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自然人,都会把同流合污视为理性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大家就不会去重视产权对企业信用和个人诚信的制约作用,因此形同没有产权。
第三,很多民企,尤其是小的民企,其产权是不稳固的,有可能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它的财产权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这也培养了民企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使如此,相较而言,大的民企在讲究诚信方面,比小的民企做得好,道理很简单,因为大的民企能从产权中获得更多利益。
上述民企的后两种情况,其实也可把它称做产权虚置,也就是名义上或法律上有产权,但产权持有人实际分享不到产权收益,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如果那样,自然没有积极性去保护产权、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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