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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176次 更新时间:2016/12/1 8:49:39 |
“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拿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获悉,大连市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据悉,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通过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据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介绍,自1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在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由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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