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清晨5时,甘井子区法院集中执行会战开始,执行局法官、干警分成8个行动组,前往各个预定被执行人目标。
法官杀“回马枪”“老赖”中枪
当天上午9点,法院一行动组来到一处饭店,老板矫某是该饭店的承包人。2014年6月,饭店面点女工张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烫伤,住院治疗。经法院判决,被告矫某及饭店连带给付张某人身损害赔偿14140元。今年6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矫某到法院接受调查,他承诺回去给伤者赔偿款,但事后矫某换了手机号,法官与他无法联系上。
执行法官看到饭店已开门纳客,带着法警进入饭店,员工表示矫某不在。法官按照程序在饭店留置送达传票,限期让矫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其实这是“障眼法”。离开饭店后,法官留下一人暗处观察。果然,警车刚离开饭店数分钟,矫某就返回饭店,法官立即杀了个“回马枪”。矫某直接认错,随后掏出现金当场付给张某执行款本金及利息15316元。
法官恩威并济促成和解
当天早晨6点多,执行法官、法警将被执行人吴某堵在家中,吴某被拘传回法院。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后,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然而,事后吴某拒不还款,电话也不接。
在法院,法官对吴某进行说服教育,吴某说没钱,但他还是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鉴于吴某已经无信可言,李某不再相信他。法官灵机一动,既然双方都是老乡,能不能找一个彼此都认可的保证人作担保。申请执行人李某点名,如果由在老乡圈内有名望的人作为担保人,自己就同意和解。在吴某的请求下,一位有实力的老乡来到法院,他同意以名下财产为吴某及李某作担保。担保人当场出具担保书,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款项全部还清,否则可以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
为不拘留“ 老赖”留轿车作抵押
李某某拖欠5名农民工工资17万多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长期在外地承包工程,行踪不定,执行法官无法找着他。此案执行时,三名农民工已离开大连,只有两名当事农民工在大连工作。会战前,农民工传来可靠信息,由于冬季已到,李某某在外承包的工程暂停,人回到大连。
当天早6点,执行法官、法警顺利将李某某堵在家中,将他拘传回法院。法官告诉李某某,如果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支付,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想被拘留的李某某与两位在场农民工要求执行和解,当场让其妻子开轿车送钱给付两农民工各1万元,开来的日产轿车扣押在法院,剩余款项全清后再将汽车开走。
妨碍执行四人差点被拘
宁某某状告夏某某返还价值约20万元的4台大型洗衣机,执行法官无法找到夏某某,而涉案的4台大型洗衣机存放于曲某某名下。曲某某向当事者索要存放费用,虽然法官告诉曲某某如果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此案必须执行,但曲某某坚持不放洗衣机。11月8日,法院向曲某某下达责令其交出财物通知书,限期三日内履行,曲某某到期未履行。
当天8时,两名法官与五名法警到达设备存放地点。法官依法告知曲某某因其未按期履行协助义务,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曲某某以及亲属、房主与法官、法警发生对抗,妨碍执行。两名法官经请示,当即决定对四人采取拘留措施。此时,曲某某明白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曲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相关款项,回报是设备转让给自己。四名妨碍执行人免除拘留。
执行案件82件,回款210万余元
执行会战至当天下午5时,8个行动组深入“老赖”住所100余处,拘传回70余人,大多数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或经教育主动履行执行案件82件,执行回款共计210万余元,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最终仅司法拘留3人。惩治老赖,兑现公正,甘区法院执行行动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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