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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2月全面实施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347次 更新时间:2016/11/4 8:29:45 |
记者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总数已达5700万户。“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有利于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两证整合”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于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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