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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35次 更新时间:2016/10/21 7:49:26

    为进一步巩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今年6月以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现将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军和工作人员刘湘云、郭云平、朱慧、张宇,在对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致使该公司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军、刘湘云、郭云平、朱慧、张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分局机动二大队原大队长金阳,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故意不履行职责,对辖区夜市占道经营的摊贩不进行清理取缔,并帮助社会闲散人员逃避检查和清理,使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该区域内使用威胁等手段向占道经营的摊贩收取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金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旅顺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于洪连、海域科原科长田恩金、渔政管理所副所长于华龙、海域科工作人员刘连杰,在审核和参与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致使该确权范围内环境遭受特别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间接经济损失。于洪连、田恩金、于华龙、刘连杰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4.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石滩街道林业站原站长、农林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文和,明知大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辖区内大面积毁林挖土,不进行制止,也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文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5.普兰店区城建局城管科原科长刘洪福,私自决定违规收取业户安装广告牌匾许可证工本费,侵害了群众利益。刘洪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岭上社区书记兼主任马文迎,在审核低保户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连续多年享受低保待遇。马文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庄河市房地产管理处房屋交易所原所长丁和珉,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未竣工验收房屋出具房屋产权证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丁和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7起“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发生在基层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克服庸政懒政怠政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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