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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监督责任"月报告" 追责履责不力纪检负责人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数:409次 更新时间:2016/7/28 9:00:13 |
为深入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大连市纪委以解决部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长期“零立案”问题为重点,采取领导约谈、分片指导、定期督办等措施,督促市直单位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
对履责情况“大起底”,摸清具体问题。对2013年以来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有30家市直单位没有立案,梳理出各类信访举报共653件。对相关信访举报从举报对象、问题类型、线索来源、办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通报了30家“零立案”市直单位线索受理和处置情况。
“集中谈”和“个别谈”相结合,加强约谈告诫。市纪委召开专题会议,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集体约谈30家“零立案”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强调加强市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市纪委副书记和常委组成3个工作组,逐一约谈30家单位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帮助查找具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将责任压实到人。
开展上下联动“对口帮”,做好督办指导。市纪委制定任务分工方案,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应负责市直“零立案”纪委、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督促市直单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实施协作、交叉、联合办案机制,采取选派骨干指导办案、吸收基层干部参与市纪委专案和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不断增强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监督责任“月报告”,强化责任落实和问责追究。年底前,“零立案”市直单位每月将以工作信息形式上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市纪委案管室和具体指导纪检监察室加强情况汇总和跟踪督办。年底前,市纪委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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